吴江市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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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9-14 15:18
吴组通〔2010〕51号
为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我市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根据《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和《江苏省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苏组通〔2008〕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一、前期准备
1.确定拟竞岗职位。拟定竞争上岗职位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内设机构和职数限额内进行,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结合干部轮岗交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竞争上岗的职位、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等,报市编委办使用职数审批同意后,确定拟竞争上岗的职位。
2.建立工作机构。建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具体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内容上必须对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条件、程序、方法、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方法上,要体现每一环节的可操作性,以确保竞争上岗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实施方案形成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作修改,经部门党委(党组)审定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召开全体机关人员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下发《竞争上岗报名表》。动员会后,领导小组成员要有重点地深入各科室,做好思想工作,发动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干部踊跃报名,参与竞争,对因年龄、学历而不能报名的同志,做好思想工作,保证实施工作中机关全体人员的思想稳定。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等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根据竞岗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本人意愿填写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报名情况及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情况,按职位进行汇总,并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该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为防止出现职位报名不均衡现象,应将报名情况及时公开,允许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调整报名职位。
3.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竞岗职位数或报名人数较少的可视情况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制试题。如果实行逐轮淘汰,应公布入围人选名单以及最低入围笔试成绩。
(2)面试可采用演讲答辩、结构化面试以及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面试命题应根据职位特点,重点测试竞争者履行竞岗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评分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部门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也可邀请其他单位领导、专家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将视情决定是否派员参与评分。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1)民主推荐一般采用召开会议形式进行,由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如进行多轮推荐,应向参会人员公布前轮推荐结果。
(2)民主测评一般在全体人员中进行,参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由组织(人事)部门计算汇总每位竞岗者的平均分数。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
三、考察任用
1.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综合结果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领导小组根据被考察人数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2人以上,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干部组成。考察可采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竞岗职位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2.确定拟任职人选。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人选初步意见,可以等额,也可以差额。报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票决,确定最终拟任职人选。
3.上报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上报审核有关规定,竞争上岗单位应将拟任职人选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时,附报竞争上岗考试综合成绩表、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以及书面考察材料一份。
4.决定任用。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竞争上岗单位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后,没有发现影响任用的问题和不良反映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四、有关要求
1.竞争上岗程序中笔试、面试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竞争上岗程序中各环节测试得分占总成绩的比例应比较均衡,一项得分占比最大不能超过40%。
3.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确保整个竞争上岗工作客观公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本《规程》适用于各镇(开发区)、市级机关部门和市直属单位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股级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参照执行。
一、前期准备
1.确定拟竞岗职位。拟定竞争上岗职位必须在规定的编制、内设机构和职数限额内进行,根据职位空缺情况,结合干部轮岗交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研究竞争上岗的职位、基本要求和操作程序等,报市编委办使用职数审批同意后,确定拟竞争上岗的职位。
2.建立工作机构。建立中层干部竞争上岗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下同)。领导小组成员由领导班子成员组成,主要领导任领导小组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由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人员参加,具体负责竞争上岗的组织实施工作。
3.制定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从内容上必须对竞争上岗的职位、范围、条件、程序、方法、组织领导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在具体方法上,要体现每一环节的可操作性,以确保竞争上岗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实施方案形成后,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并作修改,经部门党委(党组)审定后,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
1.宣传动员。公布《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召开全体机关人员动员大会,进行思想发动和工作部署,下发《竞争上岗报名表》。动员会后,领导小组成员要有重点地深入各科室,做好思想工作,发动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关干部踊跃报名,参与竞争,对因年龄、学历而不能报名的同志,做好思想工作,保证实施工作中机关全体人员的思想稳定。
2.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可采取个人自荐、组织推荐和群众举荐等方式进行。报名人员根据竞岗职位的资格条件和本人意愿填写报名表,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个人报名情况及组织推荐、群众举荐情况,按职位进行汇总,并按照《竞争上岗实施方案》中规定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参加笔试的人数与该职位的比例一般不低于3∶1。为防止出现职位报名不均衡现象,应将报名情况及时公开,允许报名人员在报名截止日期前调整报名职位。
3.组织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种,竞岗职位数或报名人数较少的可视情况不进行笔试直接进行面试。
(1)笔试一般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依据《党政领导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制试题。如果实行逐轮淘汰,应公布入围人选名单以及最低入围笔试成绩。
(2)面试可采用演讲答辩、结构化面试以及无领导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面试命题应根据职位特点,重点测试竞争者履行竞岗职位职责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评分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主要由领导班子成员、组织(人事)部门以及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也可邀请其他单位领导、专家参加。市组织人事部门将视情决定是否派员参与评分。
4.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
(1)民主推荐一般采用召开会议形式进行,由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负责人参加,单位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民主推荐。如进行多轮推荐,应向参会人员公布前轮推荐结果。
(2)民主测评一般在全体人员中进行,参评人员以无记名方式填写测评表,由组织(人事)部门计算汇总每位竞岗者的平均分数。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必须达到应参加人数的80%。
三、考察任用
1.组织考察。根据笔试、面试、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综合结果确定进入考察人选,列入考察对象的人选数,应当多于竞争职位数。领导小组根据被考察人数成立考察组,考察组应2人以上,由领导班子成员和组织(人事)干部组成。考察可采用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以及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考察依据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和竞岗职位要求,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2.确定拟任职人选。组织(人事)部门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提出拟任职人选初步意见,可以等额,也可以差额。报部门党委(党组)集体研究,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对拟任职人选进行票决,确定最终拟任职人选。
3.上报审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上报审核有关规定,竞争上岗单位应将拟任职人选分别报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时,附报竞争上岗考试综合成绩表、民主推荐或民主测评结果以及书面考察材料一份。
4.决定任用。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竞争上岗单位对拟任职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后,没有发现影响任用的问题和不良反映的,按规定办理任职手续,并做好相关材料归档工作。
四、有关要求
1.竞争上岗程序中笔试、面试与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操作顺序,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竞争上岗程序中各环节测试得分占总成绩的比例应比较均衡,一项得分占比最大不能超过40%。
3.党委(党组)纪检(监察)部门应加强对竞争上岗工作的监督,确保整个竞争上岗工作客观公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本《规程》适用于各镇(开发区)、市级机关部门和市直属单位内设机构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股级事业单位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