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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考学制度的意见(试行)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5-04-13 00:00

  吴干教[2005]4号 2005年4月8日

  为适应新形势下干部教育培训、提高综合素质和执政能力的需要,不断加强我市干部教育培训的制度化管理,经研究决定,自2005年起,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考学制度,具体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建设“学习型干部队伍”为目标,以“改进作风,提高素质,增强本领”为基本要求,采取学分制和学时制相结合的形式,切实加强对干部教育培训的量化管理和考核评价,引导、激励干部通过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更好地服务我市“两个率先”,促进“三个文明”建设。
  二、考核对象
  市镇两级机关、群团部门和市直属事业单位的干部。对不同级别干部实行分类考核。
  三、考核办法
  1、述职与述学相结合。要强化各级干部的学习培训意识,把学习培训列入履行岗位职责的内容,把参加理论培训、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在职自学作为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各培训部门和干部所在单位要如实填写干部培训证书,不得弄虚作假。
  2、考勤与测试相结合。凡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确定的主体班次培训,除考勤外,在每期培训结束前进行测试,成绩优异者,给予加分奖励。
  3、学习和使用相结合。把干部学习培训情况如实反馈所在单位和组织部门,使其与干部的上岗、奖惩和使用有机结合。
  四、考核标准
  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统一印制“吴江市干部教育培训证书”,记录干部参加各类培训情况,要求参训人员学习培训时随身携带,供主办单位及时签字认证(对干部参加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或本单位组织的集中学习、在职自学等方面的情况,由所在单位登记认证)。考核以5年为一个周期,每年实行百分制(领导干部上浮20%)。每个考核周期内,于每年年底结合干部年度考核进行初评,第5年年底进行总评,学满规定学分为合格,超过20%为良好,超过30%为优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干部由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中层及以下干部由各单位负责考核。
  五、考核管理
  1、加强组织领导。考学工作在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指导下进行,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党校、市人事局及其他有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具体实施。
  2、建立学习档案。平时注重“干部教育培训证书”的规范使用。每年年底,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把每个干部的学习培训情况及年终考核得分情况记入干部学习档案,并及时做好登记、归档工作。
  3、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把理论学习考试考核成果同干部使用有机结合起来,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理论学习的规定,把学习培训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干部的重要内容和使用、奖惩干部的重要依据。凡考学结果未达合格标准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本意见由吴江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1:干部教育培训考学评分办法

附2:2005年“四新”系列讲座自选课题菜单

附3:2005年干部在职自学必读书目备选目录

附4:2005年“理论与实践”讲座菜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