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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考学制度的意见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9-03-18 13:30

吴干教办〔2009〕4号  2009年3月12日

  建立干部考学制度,是增强广大干部自觉学习压力、检验干部学习培训效果的有效手段和重要措施。2005年以来,我市紧密结合实际,全面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考学制度,坚持做到以考促学,有力地促进了广大干部理论素养和能力素质的提升。为进一步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和《吴江市2006-2010年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工作运行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推进学习型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建立科学规范的干部学习培训考核制度,客观了解和评价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增强各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促进广大干部理论素养和能力素质的不断提高。
  二、考核对象:
  各镇(区)和市级机关、人民团体、市各直属单位的干部。对不同级别干部实行分类考核。副局级以上干部、二级局副职由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中层及以下干部由各单位负责考核。退二线的干部可实行考学分离,只参加学习,不参加考核。县处级领导干部仍按《苏州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考学。
  三、考核内容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内容分为“集中学习”、“脱产培训”、“讲座辅导”、“在职自学”、“学习成果”、“学历学位教育”6项。考核内容详见附表。
   四、考核标准
  干部教育培训考核采用一年一考的百分制考核办法,领导干部学满100个学分为合格,中层及以下干部学满90个学分为合格。
  五、考核办法
  1、年底由干部本人填写《干部教育培训考学自评表》(附表1),并附本人撰写的心得体会文章、调研文章和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2、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根据《自评表》、考勤记录、参加培训及讲座反馈情况记录学分,并将本部门(单位)《领导干部年度考学情况汇总表》(附表2)于每年12月15日前报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考核管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对干部学习的考核管理,提高干部学习的成效。
  1、建立干部个人学习档案。把每位干部参加各类培训和其他学习活动的情况与年终考核得分情况记入干部学习档案,并及时做好登记、归档工作。
  2、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把学习培训和掌握必备知识的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达不到学习要求,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领导干部年度学分考核情况,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附表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