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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新农村建设骨干力量——解读《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2-03-08 15:56

  《关于加强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经过3—5年的努力,在全市培养一批“骨干型”、“创业型”、“技能型”、“管理型”、“后备型”大学生村官。
  坚持择优选聘  先锋村、示范社区可配备2名
  《意见》指出,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工作一般每两至三年开展一次,有计划地公开选聘补充,动态保持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村官,并提倡有条件的先锋村、示范社区配备2名。
  《意见》明确,选聘对象为3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吴江籍毕业生。根据村(社区)人才需求状况,明确拟聘岗位专业结构,增加专业技能要求,注重选拔现代农业、城乡建设、公共服务、环境科学等村(社区)紧缺、急需的专业人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聘期一般为3年。
  加快培养锻炼  任村书记助理或村主任助理
  《意见》要求,建立大学生村官分层分类培训机制,集中组织岗前培训和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岗前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50学时,各镇(区)每年组织大学生村官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探索建立大学生村官成才培养“导师制”,根据大学生村官自身条件,科学制定职业规划,落实不同的导师和帮带措施。
  对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是正式党员的任命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是预备党员或非党员的,任命为村(社区)主任助理。对到村(社区)工作一定时间的,根据其能力素质和专业特长,安排到村级经济发展、社会管理服务、信访维稳、拆迁安置、计划生育等急、难、险、重工作岗位锻炼。积极鼓励大学生村官创业,在资金投入、政策扶持、技术培训、市场开拓等方面提供指导帮助。
  规范考核管理  基本工资、工龄补助和考核奖励相结合
  《意见》明确,按标准落实大学生村官各类待遇保障,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大学生村官的工资标准实行基本工资、工龄补助和考核奖励相结合的办法。聘用期间,按城镇企业职工标准办理包括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各类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严格落实“三评三考”制度,即通过村民(居民)代表测评、党员代表评议和村(社区)领导考评,实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等五方面,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培训、岗位调整、提拔使用的主要依据。
  大力选拔使用  年底“两委”班子至少配备1名村官
  《意见》明确,对政治素质好、工作成绩优秀、群众满意度高的大学生村官,要大胆提拔推荐到村(社区)领导岗位,力争到2012年底所有村(社区)“两委”班子至少配备1名大学生村官,全市50%的村(社区)都有1名大学生村官担任副书记或副主任,每个镇(区)都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担任村(社区)书记或主任;对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通过公开选拔、公开推荐等方式确定为镇(区)后备干部人选。
  加大面向大学生村官定向招录基层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力度。对工作满一个聘期的大学生村官允许跨镇(区)流动。建立健全正常出口机制,对不适应村(社区)工作的,要通过鼓励继续深造、转岗、自谋职业等方式,有效畅通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