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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施人才派遣管理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7-09-25 18:04
  近日,《吴江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实施人才派遣管理的意见(试行)》(吴政发[2007]155号)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市事业单位用人将逐步实现 “事业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
  实施人才派遣管理就是根据用工单位的用人需求,通过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人才,由派遣单位派遣到相关用工单位工作,被派遣人才的人事关系与用工单位相分离,派遣单位对被派遣人才实行合同管理,用工单位负责对被派遣人才使用、管理和考核的一种新型人事管理方式。
  《意见》明确,凡经市委、市政府、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进行事业法人登记的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除外)全部纳入实施范围;市人力资源公司作为全市事业单位人才派遣唯一指定单位,受市组织人事部门委托负责将新录用人员派遣至用工单位,并负责为派遣人才办理人事档案代理、各项社会保险、公积金等手续;派遣人才在同一用工单位累计3个年度考核优秀的,经主管部门申报,市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同意后,可择优进编。本《意见》由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