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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1-12-21 15:35

  一、部理论学习中心组由部长、副部长、副主任科员以及各科长(主任)组成,部长任组长,部机关党支部书记任副组长。
  二、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的重要文献,全面准确地领会和掌握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体系和精神实质,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同时,认真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现代科技知识及法律知识,了解反映当今世界发展的各种新知识,掌握与自己分管工作相关的各种专业知识。
  三、部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理论学习同研究解决组织工作的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注意抓住在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进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积极研究和探索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同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经常联系自己的思想作风实际找差距和问题,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做好新时期组织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四、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自学与集中学习相结合。中心组成员要认真制订自学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并撰写体会文章或工作研究报告;集中学习主要围绕当前形势和重点工作开展专题性的讨论和交流;集中学习的形式力求多样化,注重学习效果。
  五、部理论学习中心组,根据市委中心组的学习安排意见,每半年制定一次学习计划。学习内容经组长同意后确定。集中学习一般每个季度一次,具体时间由组长根据情况确定。学习计划和有关学习资料要在期初印发给中心组成员,期末检查、总结学习计划的执行情况。部办公室主任任学习秘书,负责制订学习计划、资料准备、学习记录和考勤。
  六、部理论学习中心组实行旁听制度,旁听人员根据集中学习的具体内容确定,对象为副科长(主任)以下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