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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完善任用干部票决制:在市级机关实行票决制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5-04-20 00:00

  我市日前制定出台《吴江市市级机关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规定(试行)》,对市级机关管理的内设机构中层正、副职人选,下属单位党政正、副职人选的选拔任用,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规定》明确,建立党委、党组的部门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没有建立党委、党组的部门召开行政领导班子会议,通过提出名单、介绍情况、讨论审议、通过监票人名单、投票表决、计票和公布结果6项基本程序,以参加票决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三分之二,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一半为通过。
  我市去年已制定实施《市委全体会议对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试行)》、《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试行)》、《镇党委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规定(试行)》,这次《市级机关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规定(试行)》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票决制适用的对象和范围,从而形成了市和镇局单位两级干部选拔任用决策的新机制。

(200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