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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实行事业单位行政领导聘任制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5-03-11 00:00

  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近日联合出台《意见》,对由市主管部门和各镇负责管理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行政正、副职领导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干部应具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次聘任年龄不超过45周岁。聘任为正职的应有副职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聘任为副职的应有管理(专技)岗位两年以上任职经历。聘任方式主要采取竞争聘任、招考聘任、选举聘任、招标聘任、直接聘任等方式进行,聘任年限一般为3-5年,聘任期满两轮的及时进行交流。聘任工作经过公布职位和聘任办法、报名与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讨论决定、上报审核、任前公示、签订聘任协议8个步骤开展。干部聘任后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任期目标的考核结果与奖惩、续聘挂钩。《意见》还对干部续聘、解聘、辞聘作了相关规定。

(2005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