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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推行市委全委会、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4-07-30 00:00

  我市继镇党委实施任用干部票决制后,近日,又制定出台了市委全委会和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的票决办法。至此,干部任用的票决制在市镇两级党委全面推开。
  市委全委会的表决办法适用于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任用推荐。办法规定,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推荐)人选,在全委会召开期间,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进行投票表决必须在全委会成员超过应到会成员三分之二的前提下才能进行,以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
  市委常委会票决办法适用于市委常委会讨论市委管理的干部的任职、免职、辞职、降职等事项,向市委全委会、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以及市人民团体、市直属企事业单位等提出推荐、提名人选的意见,向苏州市委提出选拔任用干部的建议和其他需要投票表决的干部任免事项。办法明确,对这些干部任免事项必须在常委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且参加投票表决的市委常委必须超过应到会的三分之二。投票表决由市委书记主持,由负责纪委工作的市委领导负责监票,由市委组织部领导负责计票,经过介绍情况、讨论酝酿、投票表决、计票和形成决议五个环节,以市委常委会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为通过。

(2004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