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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推行镇党委任用干部票决制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4-06-24 08:33

  日前,中共吴江市委制定下发了《吴江市镇党委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规定(试行)》,开始全面推行镇党委任用干部票决制。这是我市规范镇局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又一新举措。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了《镇局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若干规定》、《镇局级单位干部任用工作规程》等文件规定,并对基层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以及规定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工作督查,切实加大《干部任用条例》的贯彻落实力度和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进镇局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建设。这次出台的《吴江市镇党委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规定(试行)》,适用于镇党委管理的干部,包括镇党委部门的秘书、干事,群团组织的负责人,镇政府部门的助理级干部,副镇级建制单位的副职拟任人选;镇管企事业单位的党政正副职拟任人选;村定工干部拟任人选;需要报市委或市委组织部任用的建议人选。《规定》明确,对于这些干部的任用要在镇党委会上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并且要在到会党委委员数超过应到会委员三分之二的情况下才能进行;拟任人选以获得同意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方为通过,通过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用报批手续。在投票表决前先召开书记办公会议对干部调整方案酝酿讨论并按有关规定对有关人员的任用征求上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如在讨论过程中反映有影响任职的重大问题,且一时又难以调查清楚的,应视情作出暂缓表决或取消任用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查清影响做出决定的问题。

  (2004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