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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党代表职责、权利的规定(试行)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4-06-11 00:00

  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号召力、 战斗力,充分发挥党代表参与讨论、决策党内重大事务,正确履行职责,行使权利的积极性,根据《党章》和上级对常任制的有关要求,对市党代表在党代会闭会期间的职责、权利,作如下规定:
  一、职责  
  1、高举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与党中央保持思想上、政治上的高度一致。正确行使代表权利.坚持党性原则,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不得参与和支持非组织活动。     
  2、站在时代的前列,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时时处处体现党员的先进性;积极参加党内各类培训和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和议党议政能力。  
  3、积极参与市委对重大问题决策的讨论,受党代表大会和市委的委托,对有关问题进行专项调查、视察、研究,积极撰写调研文章。  
  4、模范执行党代表大会及市委的决议、决定,积极向所在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宣传市党代会精神,支持、监督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对市党代会作出的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
  5、深入基层,密切联系群众,加强与所在选区党员的联系,收集、了解所在选举单位经济建设、党的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及党员的意见、要求,按程序向代表团或党组织及时如实反映,并提出合理化的建议、意见。
  6、维护所在选区党组织和党员的正当权益。定期向所在选区的党员汇报履行代表职责的情况,自觉  接受党员的监督。
  7、强化宗旨观念,勤政为民,廉洁奉公,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纯洁党风的先锋战士。
  8、遵守党的纪律,严守党的机密,对于涉及到党的机密问题及党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市委要求保密的事宜,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二、权利
  1、凡当选为市党代表的,由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颁发《代表证》,参加党代表大会和党代表活动。
  2、党代表的任期与本届市委任期相同。党代表除因有关问题被市委、市纪委给予暂停、取消代表资格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剥夺其代表权利。
  3、根据常任制有关规定,党代表可以有根据地对市委、市纪委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有关程序提交市委、市纪委的,市委、市纪委及其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研究办理,并予以答复。
  4、对市委,市纪委及其组成人员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勤政廉政等方面进行监督。
  5、党代表对执行党代表大会及市委的决议、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行动上不得抵制。
  6、党代表如有工作调动,但党组织关系仍在本市的,代表资格继续有效,并作为调入后所在选举单位的党代表。
  7、基层党组织对党代表的纪律处分,事先须报经市纪委同意并报市委,然后按管理权限办理处分手续。
  三、本规定由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