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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代表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活动的规定(试行)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4-06-11 00:00


 
  为了建立健全我市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度,更好地发挥各代表团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上级对常任制的有关要求,对代表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作如下规定:
  一、活动的目的意义
  代表团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开展活动,是党代会常任制的主要特点之一,也是一项重要工作内容。它主要围绕市党代表大会、市委全委会的重大工作安排和部署开展活动,旨在激发市党代表参与党内事物管理和议党议政的主体意识,这对充分发挥党内民主,发挥党代表在闭会期间的宣传、示范、参谋、监督和桥梁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活动原则
  1、市委统一部署的代表团活动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参加,方能举行。其它活动可以按代表团或按行业、界别为单位进行。由团长或副团长召集并主持。
  2、代表团集中活动每年一般安排两次,如遇特殊情况,征得市委同意,也可以增加次数。
3、代表团组织活动的时间、内容由正副团长协商确定、报经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同意后进行。市委组织的活动.其时间、内容由市委决定。
  4、闭会期间应以分散活动为主,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场合和时间,进行相互联系。
  三、活动内容
  1、组织代表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市委有关重要会议精神和文件。
  2、组织代表对涉及全市党的建设,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社会发展规划等重要工作和重大问题,以代表团为单位及时开展调查研究。
  3、受市党代表大会或市委的委托就有关问题进行视察或检查,讨论市委提交代表团审议的问题,提出建议。
  4、听取、征求、收集党内外群众对市委的工作意见、建议和批评,讨论本代表团所代表的区域和工作系统内有关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并以代表团为单位.向市委和市委有关部门反映。
  5、组织代表对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市党代表大会决议、决定情况进行监督。
  四、活动要求
  l、正副团长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在集中活动前,做好充分准备,活动中要正确引导,活动后要有总结,不断提高活动质量。
  2、活动内容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增强代表揽大局、管大事的意识,增强代表的光荣感、责任感,充分调动代表参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和教育,不断提高代表的自身素质及议党议政的能力水平。
  4、活动必须严格按照《党章》和常任制有关规定进行,遵守党的纪律,坚持党性,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五、本规定由市委党代表联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