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提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按照德才兼备、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公信度”三个字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人民群众政治参与权利的高度尊重,进一步明确了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必须继续坚持扩大民主的基本方向。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必须充分认识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公信度的科学内涵,把提高公信度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践中去。
一、我市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主要做法
近年来,我市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出发,不断探索和研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上进行了许多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在公开透明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干部选任的民主程度
一是推行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制度。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是新时期干部选拔任用方式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扩大群众在干部选任上知情权、参与权、选拔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近年来,我们已经集中组织了4次市管部管干部的公开选拔。在公开选拔过程中,通过各级党组织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自荐,大大提高了干部工作的群众参与程度,拓宽了组织部门的视野;通过公开报名,吸收各方面的人才在同等条件下参与竞争,为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供了机遇;通过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全方位了解干部,运用多种方式对选拔对象作出评价,拓展了知人深度,有利于更好地任人唯贤;通过考察预告、了解干部八小时以外的情况等方式,改进和丰富了干部考察的方式、内容和手段;通过将工作进展情况和每阶段的选拔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电话等途径,接受社会监督,提高了干部工作的透明度和民主程度。
二是推行党政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制度。我市在经过多次单位内部竞争上岗的尝试后,于2006年首次实行跨部门竞岗,2008年试行中层正职岗位公开竞聘,打破了部门内部竞争的局限,有效促进了干部的纵向选才和横向交流。近年来,市、镇两级机关还通过多种形式,对中层干部进行了轮岗交流,部门领导和竞岗轮岗干部都普遍反映,开展竞岗轮岗工作,有利于干部健康成长,是促进干部开阔眼界、增长才干的好办法,也有益于优化人才资源配置、增强干部队伍活力。
三是坚持完善市委常委会和全委会票决制。2004年我市出台了《中共吴江市委全体会议对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试行)》和《中共吴江市委常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投票表决办法(试行)》,其中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的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在全委会召开期间,由市委常委会提名,全委会审议,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在全委会闭会期间,由市委常委会作出决定,决定前征求全委会成员的意见。
四是全面落实干部任前公示制和任职试用期制。实行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按照《吴江市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一律实行任前公示,广泛听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反映和意见。对公示后有反映的,都认真进行了调查核实,对影响任职的不予任用。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按照《吴江市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对非选举产生和非国家权力机关依法任命的新提拔进领导班子的领导干部实行一年试用期的管理制度。按照《吴江市领导职位聘任制工作暂行办法》规定,对聘任制干部实行半年试用期的管理制度。
(二)在考察方式上下功夫,全面掌握干部情况
以往那种突击性的“平面式”干部考察方法很难把握住考察对象全部真实的活动和表现,在考察的时空上存在着盲区。因此,我们努力在干部考察的方式方法上实现“三个转变”:一是由平面化考察向立体化考察转变。注重八小时以内考察与八小时以外考察相结合,采取个别谈话、经济责任审计、民意调查、核实数据、征求执纪执法部门意见、考察了解生活圈社交圈等多层次的立体考察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思想言论、行为表现、交际范围、兴趣爱好等情况,如此立体地透视被考察对象,我们获得了比以往更加客观准确的考察信息,从而确保考察结果全面、准确。二是由面试性考察向实地性考察转变。注意在重点工程、重点工作、重大活动中考察干部的工作能力、工作方法和工作作风。注意从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出现岗位变动、职务升迁等情形中,看其是否有不当行为。三是由突击性考察向经常性考察转变。改变过去领导干部不提拔不考察的做法,做到每年对全部乡镇和部分市级机关进行定期考察和提拔考察相结合。建立干部实绩档案,做到领导干部一人一档,把届中考察、年度考核、述职述廉、专项调查、经济责任审计、民主生活会等了解到的干部表现情况纳入实绩档案,定期对实绩进行综合分析,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依据。
(三)在建章立制上下功夫,努力实现干部工作的制度化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加快了干部工作的制度化建设步伐,把改革成果及时转化为政策规定。在干部推荐考察方面:一是完善民主推荐制度。出台《吴江市组织和个人推荐领导干部人选办法(试行)》,拓宽荐贤渠道,多层面广泛发现各类优秀人才。二是推行考察预告制。在考察干部前,发布考察预告、设立联系电话,广泛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市委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苏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规范干部任免程序的通知》、《吴江市镇局级单位干部任用工作规程》、《吴江市关于规范干部任免程序的通知》等文件有关选人用人程序的规定,做到在方法上不随意变通,在环节上不打折扣,坚持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票决制,做到到会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不开会讨论干部,赞成票不超过应到会的半数不形成决定,不搞临时动议。每次讨论干部任免,必须由市委组织部提供干部基本情况、调整理由、民主推荐情况、考察情况等详细的干部调整情况说明,保证参会常委有足够时间分析、讨论。对于市级机关和各镇,我市也相继出台了《吴江市镇党委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规定(试行)》、《吴江市市级机关任用干部实行票决制的规定(试行)》来进行规范。在干部日常管理方面,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机制的意见》、《吴江市镇局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工作办法》、《吴江市2006-2010年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规划》、《吴江市机关中层职务管理意见(试行)》、《吴江市镇机关助理职务管理意见(试行)》等一系列文件,初步形成了干部人事工作的框架、程序和制度体系。
(四)在干部“能下”上下功夫,切实疏通干部“下”的渠道
一是“试用”下。对新提拔的实行试用期制度的领导干部试用期满时,全面考核干部在试用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组织领导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试任职务。二是“任期”下。《吴江市党政领导职务任期制规定》规定,党政领导职务的一个任期为5年,可以连任,但是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原则上不得超过两个任期。三是“聘任”下。出台《吴江市领导职位聘任制工作暂行办法》。聘任人员实行为期六个月的试用制,聘任期限为三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正式聘任,试用期计入聘任期内;不胜任的,解除聘任合同。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表现可以续聘或不续聘。四是建立领导干部辞职、降职、免职制度。制定出台《吴江市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吴江市调整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办法(试行)》、《吴江市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停止职务办法(试行)》,明确了辞职、降职、免职制度的定性定量标准和操作程序等。
(五)在强化监督上下功夫,努力防止干部“带病提职”、“带病上岗”
一是抓经常性的干部任用工作检查。出台《吴江市委组织部关于实行派员旁听镇局级单位干部任免会议的意见》,旁听镇局级单位干部任免会议。同时采取上级对下级检查与本级自查自纠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总结典型经验与解决倾向性问题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干部任用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每次检查后,都及时通报结果,肯定成绩,总结经验,指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的意见,对规范干部选任工作起到了很好的督导和促进作用。二是抓好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8家成员单位的定期沟通联系,分析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廉政建设、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交流分析一个时期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提出加强干部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作用的发挥。出台《吴江市委组织部建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制度》,选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员,对我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参与干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有关课题的研讨,反馈干部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人事安排的反映和意见,把各方面监督的积极性调动好、运用好、保护好。四是抓好干部考察任用与执法执纪单位的信息沟通。班子考察和干部调整任用过程中,市委组织部都坚持与有关单位及时联系,书面征求市纪委、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信访局等部门对拟考察人选的意见,对有问题的人选一律不上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五是抓好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的查处。为营造风清气正的用人环境,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公布了干部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及时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对举报的问题,核实一起处理一起。
二、当前在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尽管我们在加强和改进干部工作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尤其是扩大干部选任工作民主,落实广大干部群众“四权”上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从落实干部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知情权”情况看,目前在扩大干部工作民主方面知情权落实不够,主要存在着对选人用人的知情领域不广、内容不多、渠道不宽的问题:一是知情的领域还需扩大。普通群众对干部工作,尤其是对选拔任用干部各个环节的工作知情的范围较窄,对“用人背景”(如干部政策、空缺、职位、标准、要求等)知情不够,往往是“就事知事”、“就人知人”。而且,在推行“公示制”中,只是对提拔和转任重要岗位的干部进行任前公示。有的同志认为领导干部平职交流的也需要进行公示。二是知情的内容还需丰富。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群众参加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常常只知“过程”而不知“结果”。有的同志认为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需要向本单位干部职工公开。还有,就是普通群众对干部工作的知情大都局限在了解和知晓干部任用名单及其基本情况之类的浅层次情况,而对他们的德才素质和实绩表现情况知道的较少,有的同志认为干部任前公示要增加工作业绩、财产收入情况、个人简历。三是知情的渠道还需拓宽。在干部工作中,群众如何“知情”,往往是上面公布什么,提供什么,下面才知道什么,大都是“被动知情”,而主动地了解、咨询和过问干部工作情况的一般较少。
(二)从落实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参与权”情况看,主要存在着群众参与的人数标准不明、参与的深度不够、参与的质量不高的问题:一是参与的人数标准不明。由于没有明确规定群众参与的人数,掌握起来随意性较大。在具体对象的确定上,大多局限于本部门内部,缺少上级有关部门、横向有业务往来关系单位代表的参与,且指定对象多,随机抽样少,群众参与缺乏广泛性和代表性。二是参与的深度还需发展。比如,在干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民主评议等活动中,很多群众往往只是进行“打勾画叉”之类的浅层次参与,而参与初始提名以及为干部工作选人用人提供高质量的决策依据的参与不够。三是参与的质量还需提高。目前,现行的干部工作实绩考察还较多的停留在定性考察分析上,还没有形成一套规范的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层次、不同类别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评价指标体系,缺乏统一的刚性的考察评估标准和量化的考察依据,由此导致群众对干部的政绩评价结论弹性较大,难以准确反映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个性化特征,使目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评价结果的真实性、可比性、准确度等都还不尽如人意。
(三)从落实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选择权”情况看,主要存在着选择的视野不够宽、方式不够科学、质量不够高的问题:一是选择的视野还需拓宽。如何选择干部,一些地方和单位仍未完全跳出“由少数人选人”和“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圈子,尤其是目前有时仍存在“等额推荐”、“等额选举”等情况,不利于群众真正行使选择权。二是选择的方式还需改进。尤其是目前现场集中划票(包括划推荐票、选举票)这种让群众行使选择权的做法,给群众进行选择思考的时间短而人员又易左顾右盼,相互顾忌,不利于自主行使选择权。因此,还需要改进和创新群众“选择”干部的方式。三是选择的质量还需提高。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往往夹杂着推荐者与被推荐者之间的微妙关系,无法避免投“感情票”、“关系票”、“印象票”、“跟风票”、“授意票”等现象。
(四)从落实群众对选人用人工作的“监督权”情况看,主要存在着监督不到位、监督手段比较单一、监督合力不够等问题:一是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还不完全到位。从监督的时效性看,往往是事后监督多、事前和事中监督少。特别是对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任后管理以及离岗离任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实行全程监督,使监督制度贯穿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各个环节之中,还将是今后干部监督十分艰巨的任务。二是缺乏操作性强的监督手段和措施。如干部推荐责任制、干部考察责任制、用人失察失误追究制还不够具体完善,对责任人的约束力不强,出现问题追究责任的依据不足;部分监督制度的刚性不强,有些制度失之于软,起不到很好的监督作用,如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虽然工作在做,但收入申报是否属实,重大事项是否报告,报告内容是否属实,组织上都难以把握,到最后往往“谁都有责任又谁都没有责任”。三是监督的合力还不够强。各监督主体之间虽然也经常进行沟通交流,但主要限于一些事实清楚、情节严重并已经处理的案件,而对一些群众举报较多,但有一时难以查清或经查确有问题但情节较轻的干部,各个监督主体往往出于自身的种种原因而导致信息传递不够及时,另外,各个监督主体对一些举报情况的调查核实也还存在职责分工不清和协调联动不够的现象,从而在一些问题上的造成监督工作脱节,或者在监督上交叉重叠,降低了监督效率。
三、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实现选人用人组织认定和群众公认相统一的思路对策
针对目前在选人用人公信度方面存在的问题,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情况,我们主张从扩大干部工作民主入手,坚持正确用人导向,真正落实“四权”,积极探索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效途径,努力达到选人用人组织认定和群众公认相统一。
(一)在用人导向上体现选人用人公信度
用人导向正确,能够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用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多作贡献上,会使干部队伍人才辈出、生机勃勃。用人导向有误,会挫伤广大干部的进取心,会把干部引到歧路上去,党的事业就会受到损害。组织部门要旗帜鲜明地树立和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1、要坚持规范干部政绩考评标准,树立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坚持重实绩的用人导向,就是干部的升降奖惩由实绩决定,努力在干部队伍中营造谋大事、多干事、真抓实干的浓厚氛围。要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的工作实绩,探索构建干部政绩考评指标体系,努力达到干部考核内容的标准化。一是科学分解分职位指标要素,讲究考评指标的广泛性。二是合理区分干部类别,讲究考评指标的层次性。三是辨证看待干部实绩,讲究考评指标的科学性。
2、坚持实现“两个倾斜”,树立重“一线”的用人导向。一是向基层倾斜。要注重选拔长期在基层一线埋头苦干、注重为长远发展打基础的优秀干部,对基层的这些求真务实、默默奉献、不事张扬的干部要高看一等,厚爱一点,对他们委以重任。二是向“急、难、险、重”的岗位倾斜。要注重选拔长期在重点工程以及条件艰苦、工作困难地方努力工作的优秀干部,要注重选拔在“急、难、险、重”的岗位上锻炼过,善于抓住主要矛盾、处理复杂问题、打开工作局面的干部。要通过坚持“两个倾斜”,真正把真心实意想干事、勤奋学习会干事、务求实效干成事、严于律己不出事的干部选拔到重要领导岗位上来,切实引导干部到基层和条件艰苦的地方干事业、求发展。
3、坚持做到“三个不用”,树立重民意的用人导向。当前,重点要坚持做到“三个不用”。一是坚持做到民主推荐得票少的干部不用。民主推荐是党员干部群众行使选择权的最重要环节。对民主推荐结果,要结合干部日常表现、单位风气、参与推荐对象范围等情况,进行全面客观辩证的分析,坚持把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之一。对民主推荐中得票少,多数人不拥护、不赞成的干部,如果没有工作方面的特殊原因而影响其得票的,不得确定为考察对象。二是坚持做到民意调查情况差的干部不用。民意调查是在更大范围落实党员干部群众选择权的重要途径。要切实加强对民意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建立民意调查结果的有效运用机制,把民意调查情况作为干部考察和调整使用的一个重要依据。对那些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热衷于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表面上政绩突出,而民意调查得分明显偏低、情况反映差、不得民心的干部,坚持不予提拔重用。三是坚持做到群众举报意见大的干部不用。对在干部选任工作过程中,群众举报反映考察对象或拟任对象的有关问题,特别是涉及廉洁、团结、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要高度重视,及时调查处理。对经调查核实问题属实、影响任用的,坚决不予上会研究或取消任职。此外,对平时群众举报比较多、争议比较大、问题没有调查核实清楚的干部,一般不予提拔重用。
(二)在“阳光操作”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
尊重和保障党员干部群众的知情权,是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前提和基础。要在严格遵守政策法规和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要实施干部工作“阳光工程”,建立健全“五公开”制度。
1、落实干部选任政策程序公开制度。编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组工干部更加直观、形象地掌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程序。通过学习、宣传和培训活动,基本上达到领导干部熟悉干部选任政策程序、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干部选任政策程序、干部群众了解干部选任政策程序的要求。
2、推行空缺职位公开预告制度。在领导职位出现空缺需要补充配备时,首先应将空缺的领导职位、空缺职位的人员需求状况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示。公示时要注意把握三点:首先,公示内容尽量齐全。应包括空缺的领导职位,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任职资格、专业需求等。其次,公示范围力求广泛,扩大知晓范围。再次,注意把握公示后干部群众的反响,及时收集、了解党员干部群众的意向。
3、探索考察结果适度公开制度。反馈考察结果是扩大干部考察工作民主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环节,适时地把考察结果向干部群众反馈,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这是落实群众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的具体体现,也是提高选人用人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干部考察结果反馈的主要内容是考察对象存在的主要问题或主要缺点、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以及其他需要反馈的问题等。考察对象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缺点宜只向被考察对象反馈;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可在考察单位范围内公开;群众反映问题的调查结果要向反映人及时反馈,在整个反馈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保护好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4、完善干部任前公示制度。干部任前公示制,还存在公示内容过于简单、干部信息过于抽象等问题,还须进一步增进党员干部群众对拟任对象的了解,以便有针对性地反映问题和提出意见。除了公示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和拟任职务,可以考虑增加本人工作照,工作简历、德才表现、民主推荐及测评等方面的简要情况。同时,可以考虑将干部任前公示对象的范围要扩大到平职交流的干部。
5、实行干部选任情况定期公开通报制度。每当有重要岗位任免事项时,均要及时发布。这一举措,将有效地避免少数人背后议论、道听途说、以讹传讹等不良现象的发生和蔓延。
(三)在扩大民主中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
在初始提名、推荐考察、讨论决定等用人的关键环节上,不断扩大民主,规范干部选拔任用程序,进一步落实“参与权”和“选择权”,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1、实行“三提名”,规范初始提名环节的用权行为。初始提名环节是干部选任的首要环节。规范选人用人初始提名,核心是拓宽干部初始提名渠道,扩大干部选任初始提名环节民主,确保提名人选得到群众公认。一是组织部门和单位党组织提名。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可以从工作需要出发,根据干部队伍状况,经集体研究讨论,以组织的名义向市委提出任用建议人选。二是领导干部提名。根据岗位配置需要,由市领导、单位主要党政领导干部以个人名义向市委推荐建议人选。领导干部推荐提名人选,必须负责任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阐述推荐理由和使用建议,介绍被提名者的德才表现,并申明与被提名人的关系。三是个人自荐提名和群众联名推荐提名。干部个人可以填写自荐书向市委自荐。干部群众有10人以上的,可联名推荐建议人选。通过“三提名”,可以变“少数人选人”为“多数人选人”,实现由“自上而下”领导提名向“自下而上”民主提名的有效转变。
2、实行“三推荐”,规范民主推荐环节的用权行为。要对出现空缺的正科级和重要领导职位实行“定向海推、大会公推、全委会直推”等三轮民主推荐提出考察人选,以提高民主推荐的公开度和透明度。一是“定向海推”。在一定范围内发布民主推荐公告,把党的干部政策、标准交给群众,把选拔的职位、条件,推荐的工作流程、纪律要求和监督电话公布给社会公众,让单位党组、干部个人和广大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向市委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市委对具体职位不带框子、不定调子、不定意向。二是“大会公推”。组织部门在综合分析各方面推荐提名情况,统筹考虑后,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提交全市领导干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民主推荐。三是“全委会直推”。组织部门对公推的结果进行汇总、筛选后,将初步推荐人选名单提交市委全委会进行无记名投票民主推荐,按得票多少确定差额考察人选。
3、实行“三差额”,规范考察决策环节的用权行为。一是实行差额考察,择优确定拟任人选。差额考察与等额考察相比,尽管程序上没有什么严格意义上的区别,但由于考察对象由一个变成了多个,因此在具体的考察过程中,要切实做到 “五看五比较”。即:看测评结果,比较干部的群众基础;看个性特长,比较干部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看工作成果,比较干部的政绩大小;看基础素质,比较干部的发展潜力;看社会反映,比较干部的廉洁情况。二是实行差额酝酿,择优确定上会人选。在差额选任工作过程中,要坚持把差额酝酿作为充分发扬民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环节,力争做到全方位多层次征求意见。把分散的、单个的、零星的认识和意见,集中起来进行分析、比较、归纳。召开书记办公会时,重点是对职位空缺情况、领导班子结构要求、拟任职位要求、拟任人选基本情况、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情况,呈报单位意见以及征求意见、个别酝酿等情况都进行充分酝酿。三是实行差额表决,择优决定任用干部。对副科级拟任人选,召开常委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表决;对乡镇党政正职及市级机关部门负责人拟任人选,召开全委会进行无记名差额投票表决。
(四)在强化监督上保障选人用人公信度
要进一步完善干部工作监督机制,防止和杜绝干部“带病提职”、“带病上岗”,用到位的监督工作保障选人用人的公信度。
1、要实行全程监督。一是全面加强考察前的审查把关制度,加强事前监督。在考察前与纪检监察、公检法、审计、信访等执纪执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对考察对象是否存在问题及相关情况等进行沟通,及时、准确、全面、深入地了解和掌握干部的有关情况,从而有针对性地调整确定考察方案,尽可能避免识人不准、选人失误。二是全面落实考察中的评议反馈制,加强事中监督。在干部考察过程中,通过向被考察单位发放考察工作评议反馈表等方式,对干部考察员是否坚持考察工作原则、遵守规定程序、保守有关工作秘密、执行考察工作纪律,以及作风是否严谨细致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监督评议,市委组织部根据反馈的评议结果,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干部考察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全面实行考察后的干部管理制度,加强事后监督。对新提拔任用的干部在一年内以“一测评、二考核、三报告、四谈话”的方式进行履职情况考察,即任职满一年时进行一次民主测评和考核,考察对象对履职、学习及个人重大事项向考核组报告,并进行任职勉励谈话、廉政谈话。
2、要加大查处力度。一是认真贯彻关于严肃干部人事纪律的若干规定,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许官送官”、“跑风漏气”、“拉票贿选”、“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及“突击提拔调整干部”的现象和行为,坚决进行查处和纠正。二是建立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对群众反映干部选拔任用中的突出问题,由组织部门会同纪检机关立项督办或直接查处。三是建立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失察失误导致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的,对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根据问题出现的环节,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增强监督合力。一是完善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工作办法,畅通来信来访、专用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信箱等群众监督渠道,加强举报受理和查核工作,规范实名举报查核结果反馈办法,强化信访举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作用。二是建立用人不正之风典型案例新闻通报制度,利用新闻媒体曝光典型案例,切实发挥社会舆论监督的作用。三是完善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会同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定期进行分析,查找薄弱环节,完善和落实改进措施。
(作者:周建新、金海洪、潘宏亮,作者单位:中共吴江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