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7月01日 星期二
首页 > 干部工作 > 正文
关于贯彻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关于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5-07-21 16:08

吴人发[2005]38号  2005年7月19日

  为进一步加强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以下简称新录用人员)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新录用人员能力培养和实践锻炼机制,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根据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关于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苏人发〔2005〕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贯彻意见,通知如下:
  一、锻炼对象
  市级机关新录用人员中,无基层工作经历或基层工作经历未满一年的,一律到基层锻炼,期限一般为1年。2001年至2004年新录用人员中,凡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也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锻炼。
  二、基层锻炼安排范围
  市级机关新录用人员一般安排到各镇、街道、社区、村及本系统下属的派出机构、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安排到市组织人事部门选定的基层单位锻炼。
  三、有关要求
  1.制定方案。各用人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及时制定具体锻炼培养方案。
  2.加强考核管理。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对2005年新录用人员在基层锻炼期间的考核管理,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突出对“能、绩”的科学评价,并填写《苏州市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基层锻炼情况考核表》。考核合格,且一年试用期满的,由用人单位填写《新录用国家公务员任职定级审批表》,连同《考核表》一并报市人事局办理审批手续。试用期满未经基层锻炼或考核不合格的,应取消其录用资格,由用人单位填写《取消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审批表》,连同《考核表》一并报市人事局。
  3、时间要求。各用人单位请于2005年8月20日前将本单位的锻炼培养方案和《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计划审核备案表》报市人事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备案。

附件一:《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基层锻炼计划审核备案表》

附件二: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事局《关于新录用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到基层锻炼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