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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4-06-09 00:00

吴发[2003]21号 2003年5月19日  

  为了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理顺和加强干部双重管理工作,根据中共苏州市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通知》(苏委(2002)244号)、《中共吴江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吴发(2003)20号)的精神,以及有关部委的文件规定和协商意见,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干部双重管理工作的职责和程序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地方履行协管的职责、程序及手续
  (—)  对协管班子的考察考核
  1、由主管方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将考察考核的方案和安排告知市委组织部。
  2、市委组织部经研究后答复主管方,并派员参与考察考核。
  3、考察考核结束后,由市委组织部干部科及时形成书面材料,  向有关领导汇报后归档。
   (二)对协管班子干部的调整、任免
  1、由主管方以书面形式向市委或市委组织部发出征求意见函,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的还应附干部考察材料。
  2、凡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地方的,主管方在有关领导干部调动或行政职务变动的征求意见函中应同时包含对其党内职务任免的意见。
  3、市委组织部在认真了解该班子的近期考察情况和主管方对班子的调整意图后,及时形成协管意见并填写《协管单位领导班子调整征求意见审批表》,按干部协管权限予以审批。
  4、在协商调整任免事项中,如发生地方与主管方意见不一致时,涉及正职的任免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任免由主管方决定。
  5、市委组织部在收到主管方征求意见函之后的一个月内完成协管审批手续,逾期视为同意。
  6、主管方在收到协管方的意见后,应及时将干部调整任免的寸比文抄送市委组织部归档备案。
  ㈢对协管班子推荐和调整干部的建议
  1、市委组织部根据日常对协管单位领导班子了解掌握的情况,可以主动向主管方提出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调整使用的建议和推荐优秀干部进领导班子。
  2、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调整使用建议和推荐干部,均以书面形式,拟推荐提拔的干部还应附干部任免审批表、近期考察材料;对拟调整的干部则应附相关的说明材料。
  3、根据主管方反馈的采纳与否的意见,及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
  (四)党组织关系隶属于地方的条线单位党组织的换届选举
  党组织的换届选举,由所在单位将换届选举请示报告和新一届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市委,同时将新一届党组织成员候选人建议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批复候选人的建议名单,并抄送市委。市委负责批复换届选举请示报告。
  二、地方履行主管的职责、程序和手续
  1、市委组织部在决定对班子进行考察时,应主动通知协管方组织人事部门参与考察;在班子调整、干部调动或任免时,应以市委或市委组织部的名义向协管方发函征询意见,并附干部任免审批表,属于提拔的还应附干部考察材料。
  2、当双方对班子调整、干部调动或任免事项意见不一致时,应认真进行协商,市委组织部要充分听取和考虑协管方的意见。如协商后仍不能取得一致,涉及正职的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协调;副职的调动或任免由市委决定。
  3、如协管方在市委组织部发出班子调整、干部调动或任免的征询意见函之后超过一个月未作答复,则视为同意。4、在实施对班子的调整、干部调动或任免之后,市委组织部应及时将有关决定、通知抄送协管方。
  市委组织部和属于双重管理的单位,应力口强合作和协调,严格按上述要求实施对班子的调整和干部的调动、任免,使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做到操作规范、信息准确、渠道顺畅。市委组织部应加强对协管单位领导班子的日常管理,及时了解掌握协管单位机构调整、
干部变动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情况,力口强信息交流。属于双重管理的单位则应主动与主管和协管部门加强联系,及时传递有关信息,协助主管、协管部门按规定的程序履行相应的手续。
  根据吴发(2003)20号《中共吴江市委管理的干部职务名称表》的规定,有关金融机构等单位不再列为地方协管,但为了便于工作和沟通信息,请不再列为市委协管的单位也能经常与市委组织部保持联系,对涉及领导干部人事变动的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备案。
  各镇党委和有关涉及干部双重管理的单位可参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附件:1、中共吴江市委主管、条线协管的单位和职务名称
          2、条线主管、中共吴江市委及委托市委组织部协管的单位
          3、不再列为中共吴江市委协管的单位



附件一:

中共吴江市委主管、条线协管的
单位和职务名称
  

  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市委组织部正副部长,市委宣传部正副部长,市委机要局正副局长。
  市监察局正副局长,市公安局政委、副政委、副局长,市司法局正副局长,市审计局正副局长,市环境保护局正副局长,市财政局正副局长。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政治协理员,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市总工会正副主席,团市委正副书记,市妇联正副主席。
  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

附件二:


条线主管、中共吴江市委及委托
市委组织部协管的单位
  

  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吴江烟草专卖局(烟草公司)、市气象局、市供电局(供电公司)、吴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吴江质量技术监督局、吴江药品监督管理局、市电信局、市邮政局、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公司、江苏省盐业集团苏州有限公司吴江分公司(市盐务管理局)、东吴证券吴江中山北路证券营业部
  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理事长、监事长、主任、副主任

附件三:


不再列为中共吴江市委协管的单位
  

  人民银行吴江市支行、工商银行吴江市支行、农业银行吴江市支行、农业发展银行吴江市支行、中国银行吴江支行、建设银行吴江市支行、交通银行吴江支行、中信实业银行吴江市支行、商业银行吴江支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吴江市支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吴江市支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支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吴江市支公司
  苏州海关吴江办事处、吴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