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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党员“四权”落到实处
来源: 《吴江日报》基石专版       发布时间:2010-12-27 13:50
  党内民主是增强党的创新活力、巩固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保证。
  “十一五”期间,吴江立足实际,大力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建设,不断拓展民主渠道,创新民主形式,丰富民主内容,始终做到与时代发展相呼应,与党员群众期待相一致。
  深入开展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
  作为江苏省党代会常任制两个试点县市之一,吴江在“十一五”期间继续深化市党代会常任制工作,探索创新了党代表直选、行权“三票制”、列席全委会和常委会、基层接待日、巡视、述职评议等制度。2006年起,吴江全面推行镇党代会常任制工作。
  在2006年3月吴江市第十一届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中,吴江市、镇两级党代表由全市党员通过无记名投票直接选举产生;在2006年6月召开的吴江市第十一届党代会第一次会议上,制定实施行权“三票制”,即党代表在市委换届时投选举票产生市委全委会成员,在任期届中投信任票对市委全委会成员是否胜任作出民主评议,在任期届末投满意票对市委全委会成员五年任期的履职情况作出评价……这些举措,都开创了江苏省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先河。
  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民主直选
  2008年,吴江出台《关于在行政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试行民主直选的意见》,在行政村党组织换届中推行“公推直选”和“无候选人直选”两种形式的民主直选,进一步落实党员民主权利,拓宽识人视野和选人渠道。“公推直选”即通过公开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上级党委同意的办法,产生村党组织班子预备人选,然后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无候选人直选”则不设候选人,由全体党员按照上级党委规定的任职条件和职位、职数,通过资格审查、报名竞选、演讲承诺等程序,直接选举产生村党组织班子成员。
  2010年,吴江出台了《关于在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中实行民主直选的意见》、《关于在市级机关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试行公推直选的意见》,进一步完善民主直选的程序和办法,并将民主直选机制引入社区和机关党组织。
  健全党员发挥主体作用的载体
  “十一五”期间,吴江采取试点先行、分类探索、逐步推广的办法,积极探索保障党员民主权利、拓宽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的途径和方法,形成了党员提案制、党员代表议事制、党群“三联”(党委委员联系党代表、党代表联系党员、党员联系群众)制、党员接待日、党员中心户活动等一大批创新举措和制度。2008年,吴江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层党内民主,在行政村试行党员提案制和党群议事制的意见》,在全市行政村党组织推广党员提案制和党群议事制。
  同时,吴江始终坚持集体议事决策,重要事项实行票决制,充分尊重和运用广大党员的智慧;深入推进党务、村务、财务“三务公开”,大力加强党员对党内事务的参与和监督;不断完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着力提高党内民主生活质量,努力形成自觉尊重和保护党员民主权利的良好风气。
(“民主直选”把基层党组织班子成员的选择权直接交给党员,体现了党员在党内生活的主体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