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望镇试行建立农村监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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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12-14 09:52
农村监督委员会一般由7-11名成员组成,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时每个村民小组参加的村民代表不少于2人,党员代表和群众代表各1名。农村监督委员会主要负责对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集体资产、村工程建设项目、村干部个人行为等村级事务实施监督。监督委员会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重大事项可直接向镇党委汇报,由镇党委统一组织协调解决。各村农村监督委员会根据本村实际下设若干监督小组,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等纳入农村监督委员会。为加强农村监督委员会管理,平望镇建立健全工作例会、工作报告、考核评议、工作保障等制度,明确农村监督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每年向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对工作情况进行民主评议,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