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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提拔先晒“个人家底”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0-09-19 11:05

  日前,市委组织部制定出台《拟提拔市管干部考察对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暂行办法》,规定凡提拔市管干部考察对象,在接受组织考察期间,应如实向考察组报告本人基本情况、近年履职情况、因私出国(境)情况、家庭成员情况、家庭财产情况、配偶和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等十四项报告内容。《暂行办法》旨在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基本情况,防止干部“带病”提拔,进一步提升干部考察工作的科学化水平。
  《暂行办法》自9月试行以来,我市已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对24名考察对象实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