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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大丰市: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实行“五统一”
来源: 《中国人事报》       发布时间:2010-08-10 10:01
  进入7月以来,江苏大丰市近500家规模以上非公企业从市委企业工委陆续领到了上年度党组织活动经费,这是大丰市今年第一次集中下拨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
  近年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非公企业党建业主不重视、经费无保障、活动难开展的问题,大丰市探索试行由税务部门代征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的做法,实行“统一经费渠道,统一经费标准,统一集中征收,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按实下拨”,3年来,全市共征收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近200万元,有力保证了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
  大丰市对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实行在企业管理费中税前列支,统一按职工年度工资总额千分之五的比例提取,由地税部门统一征收,征收对象为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有党员的企业、100人以上的企业以及定报企业。经费由市委企业工委统一管理,实行专户储存,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使用时,基层党委每季最后一周向市委企业工委集中申报一次,市委企业工委在15个工作日内派人到企业进行核查,并按实进行下拨。对于已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活动经费直接下拨到企业党组织;对于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活动经费下拨到企业所属党组织;对于园区(工业集中区)党组织下面没有单独建立党组织的企业,活动经费下拨到园区党组织。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由党组织负责人审批,按财务规定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