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机关中层以下职务管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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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06-21 16:21
6月12日,吴江市委组织部、市编办、人社局联合下发《关于市政府机构改革后加强机关中层以下职务管理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机关中层以下的任职管理、轮岗交流、竞争上岗等作出明确规定。
《意见》所指“中层以下职务”包括中层正职、副职、科员、办事员。《意见》要求,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审批同意的“三定”方案核定的职位、职数进行中层以下职务任职。机关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需办理任职定级,其中大学本科以上,或原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的,可任科员职务。安置到机关的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报到后任科员职务。中层以下职务任职,除国家规定的特殊职位外,均应通过竞争上岗(公开竞聘)的方式进行。机关中层以下职务任职,须报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再予任用。机关中层以下职务达到一定年限的,必须进行轮岗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