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5月11日 星期日
我市党费收缴工作进一步规范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10-05-14 13:22
  日前,市委组织部制定下发《通知》,对全市各级党组织党费收缴工作作出规范化要求。
  《通知》从党费收缴时间、收缴管理和收缴方式三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范。在党费收缴时间上,建立“党费三级定期收缴制”,即党员每月20日前按规定向党支部足额上交党费一次;党支部每季度最后一月25日前向上级党委全额上缴一次;市委直属党(工)委每季度最后一月30日前向市委组织部全额上缴一次,各级党组织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或截留。
  在党费收缴管理上,明确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党费应当以党委或党委组织部门的名义单独设立银行帐户,必须存入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任意一家,不得存入其它银行或者非银行金融机构。党费利息是党费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
  在党费收缴方式上,市委各直属党(工)委必须通过银行单位账户转账方式定期将党费上缴市委组织部党费专户,不得通过现金解款等其他方式上缴。
  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各市委直属党(工)委党费收缴情况进行抽查,并组织各单位进行互查。党费收缴工作列入基层党建年终督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