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组通〔2010〕13号 2010年4月7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切实提高领导班子科学决策和依法行政水平。根据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会议记录的通知》(苏组通〔2002〕59号)和我市《关于镇局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若干规定》(吴组发〔2002〕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内容
(一)会议记录内容必须全面完整
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记录包括标题、会议组织情况、会议内容和结尾四个部分。
1.标题,即会议名称。
2.会议组织情况。包括开会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缺席人、记录人等。要写清楚每人的姓名、职务,缺席者应注明原因。
3.会议内容。包括会议议题,主持人讲话内容,汇报人姓名及汇报内容,与会人员发言、讨论情况,决议事项等。
4.结尾。在本次会议记录右下方,由会议主持人签名。
(二)会议记录内容必须真实准确
1.会议记录必须实事求是,尽可能完整地记下发言者的原话,忠实于发言者的原意,客观地记载会议情况,真实地反映会议的内容和全过程,不得任意增删和改动。记录要突出重点,有详有略,重要的内容和发言要详记,不重要的或与会议无关的可以略记或不记。
2.会议记录一定要表达准确,层次清楚,语句通顺,字迹工整,不能产生曲解和疏漏,更不能支离破碎,言不及义,挂一漏万,丧失依据作用。因此,对会议内容、讨论发言情况及会议过程、决议等要力求准确,特别是主要领导人的发言、对关键问题、有争议问题的发言,更要准确记下原话。对没有听清楚或发言者表达不清楚的,不能凭主观想象任意推断,应找有关人员和发言者本人进行核实。
二、指定专门记录人员和统一使用保管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簿
1.应挑选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熟悉业务、有做好会议记录能力的同志,作为党政领导班子会议的记录人员。记录人员要自觉履行职责,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一丝不苟做好记录,并对会议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2.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簿由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统一印制。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是本单位研究重大事项的文字依据,是党政工作的机密材料,要专人保管,及时归档,严格保密,不得任意涂改、增删,更不得随意销毁,任何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阅看。记录人员更换时,应办理交接手续,确保万无一失。
三、严格监督检查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记录情况
党政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本地、本部门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是非常重要的原始文字资料,具有执行依据、文件基础、日后查考和史料价值等作用。认真做好会议记录,既有利于增强领导班子成员的工作责任感,又有利于加强对领导班子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的监督,防止个人专断或无人负责的现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党政领导班子会议记录的规范性,定期组织自查。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组织不定期抽查,重点督查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镇局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若干规定》的贯彻执行情况,突出对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策“三重一大”(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事项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会议记录发生丢失、毁损、泄密等情况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