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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首批6名领导干部离任执行“阳光交接”
来源: 《苏州日报》2010年1月26日       发布时间:2010-02-01 11:11
  自从苏州市委、市政府两办联合出台《苏州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以来,苏州市加快推进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工作。日前,随着机构调整的进行,苏州市确定了首批实施领导干部离任“阳光交接”的6名领导干部,目前苏州市委组织部已下达了离任交接通知书。
  近年来,昆山市、太仓市、沧浪区和金阊区根据各地实际,先后出台了各自的领导干部经济事项离任交接办法。到目前为止,各地已对67名领导干部实施了离任交接。去年10月底,苏州市委、市政府两办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出台《苏州市领导干部离任交接工作办法(试行)》,创新了干部监督管理新途径。根据这一办法,首次明确了离任交接程序主要在离任、接任双方之间自行进行,并须接受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的监督,交接手续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首批实施“阳光交接”的领导干部,主要为此次政府机构改革中优化组织结构涉及撤并的机构和部门的领导。作为苏州市强化领导干部监督工作的创新举措,离任交接办法规范了交接工作,有效地解决了以往干部离任交接不清、责任不明的难题。同时有利于提升审计效率。
  苏州市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苏州“阳光交接”的实施,在省内率先从制度上约束了领导干部离任交接行为,明确了交接双方的相应责任,有助于促进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督与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