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权威解读
来源:
《苏州日报》2010年1月28日
发布时间:2010-02-01 11:10
27日,正式亮相的《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给苏州市事业单位形成用人新机制定下了基调,将极大调动12万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积极性。苏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就该《意见》相关要点进行了解读。
范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和已转制改企的“不在列”
这次岗位设置管理具体包括哪些事业单位呢?《意见》明确,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市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意见》执行。
此外,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已经转制改企的,不列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拟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未获批准的事业单位,先进行岗位设置,待批准后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少数只有编制没有人员的事业单位,可先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好后,按相应岗位补充人员。
划分:领导岗位原则上不能“双肩挑”
此次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分类和等级划分是怎样的呢?《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5个等级。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原则上设4至10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
其中,相当于厅级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层级原则上不超过3个;相当于处级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2个;相当于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管理层级不得超过2个。规模小、人数少的事业单位,一般只设一个领导岗位层级。关于领导岗位“双肩挑”问题,《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此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它是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的,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台阶过少、平台过大的问题创造了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分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特点: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将不再稀奇
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全面推行聘用制的重要一步,其特色何在呢?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最大特色与亮点就是开放性与动态性。
所谓开放性是指不论何类岗位、何种等级,竞聘人员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竞争上岗,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是向一切人开放的,人员可以在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岗位之间竞聘流动,从制度上打破了原来身份管理的体制,无所谓干部与工人的固定身份划分,给工作人员更大的发展空间。
动态性是指人员的岗位调整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状态,人员可以上下左右多岗位流动,而不是身份管理下的单一向上流动。通过岗位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保留岗位或晋升岗位,不合格或不适宜岗位的人员可能下聘或调整岗位,即有可能出现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现象。
比例:“超标人员”或减员调出,编外人员分类解决
岗位设置管理在具体的比例上如何把握呢?据介绍,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组织岗位聘用,杜绝突击聘用人员、突击聘用职务,按照《意见》规定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要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逐步到位。
此外,由于社会事业发展和事业单位用人形式的多样化,近年来不少事业单位出现了编制外用人的现象,必须妥善处理好编内定岗和现有人员如何定岗的问题,对编外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类解决。
范围: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和已转制改企的“不在列”
这次岗位设置管理具体包括哪些事业单位呢?《意见》明确,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我市各级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列入事业编制管理范围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进行岗位设置,建立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全市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参照本《意见》执行。
此外,本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已经转制改企的,不列入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拟参照公务员管理但未获批准的事业单位,先进行岗位设置,待批准后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少数只有编制没有人员的事业单位,可先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设置好后,按相应岗位补充人员。
划分:领导岗位原则上不能“双肩挑”
此次岗位设置管理的具体分类和等级划分是怎样的呢?《意见》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其中管理岗位分10个等级,专业技术岗位分13个等级,工勤技能岗位分5个等级。我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中原则上设4至10级,依次分别对应现行的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和办事员。
其中,相当于厅级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层级原则上不超过3个;相当于处级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管理层级原则上不超过2个;相当于科级及科级以下管理的事业单位设置领导岗位的管理层级不得超过2个。规模小、人数少的事业单位,一般只设一个领导岗位层级。关于领导岗位“双肩挑”问题,《意见》规定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此外,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它是在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框架内划分的,为解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台阶过少、平台过大的问题创造了条件。工勤技能岗位中的技术工分5个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级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特点: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将不再稀奇
这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全面推行聘用制的重要一步,其特色何在呢?市人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的最大特色与亮点就是开放性与动态性。
所谓开放性是指不论何类岗位、何种等级,竞聘人员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竞争上岗,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岗位是向一切人开放的,人员可以在不同类型和不同层次岗位之间竞聘流动,从制度上打破了原来身份管理的体制,无所谓干部与工人的固定身份划分,给工作人员更大的发展空间。
动态性是指人员的岗位调整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状态,人员可以上下左右多岗位流动,而不是身份管理下的单一向上流动。通过岗位考核合格的人员可以保留岗位或晋升岗位,不合格或不适宜岗位的人员可能下聘或调整岗位,即有可能出现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现象。
比例:“超标人员”或减员调出,编外人员分类解决
岗位设置管理在具体的比例上如何把握呢?据介绍,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通过公开、平等、竞争的程序,组织岗位聘用,杜绝突击聘用人员、突击聘用职务,按照《意见》规定首次进行岗位聘用时,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结构比例,要保证事业单位现有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逐步到位。
此外,由于社会事业发展和事业单位用人形式的多样化,近年来不少事业单位出现了编制外用人的现象,必须妥善处理好编内定岗和现有人员如何定岗的问题,对编外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分类指导,分类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