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正科(局)职干部任免信息(2010年1月)
来源:
《吴江日报》2010年01月25日基石专版
发布时间:2010-01-25 08:55
吴建中同志任桃源镇党委书记,不再担任桃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职务;
王春同志任桃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不再担任盛泽镇党委副书记(正镇级)、纪委书记,市政协盛泽镇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洪明同志任市委老干部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市委市级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坚同志任市公安局政委,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610办公室)主任、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忠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610办公室)主任、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副政委、政治处主任职务;
张建华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桃源镇党委书记职务;
吴建春同志任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市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陈荣华同志任市地震局局长、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
严伟方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建设局(环保局)局长、农村工作党委副书记、汾湖镇党委委员、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钱珣同志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杜茉同志任吴江经济开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书记;
计新明同志任吴江经济开发区机关党委书记;
张玉堂同志任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环保局)局长、汾湖镇党委委员、市规划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汾湖镇副镇长职务;
沈伟江同志任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汾湖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市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施建中同志任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农村工作党委副书记、汾湖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沈水林同志不再担任市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蔡永强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金文华同志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职务;
姚连法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职务;
陆鹤鸣同志不再担任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撤销屠玉良的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王春同志任桃源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不再担任盛泽镇党委副书记(正镇级)、纪委书记,市政协盛泽镇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胡洪明同志任市委老干部局局长,不再担任市委市级机关工作委员会副书记、市委市级机关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市委非公有制经济工作委员会委员职务;
朱坚同志任市公安局政委,不再担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610办公室)主任、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职务;
李忠同志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610办公室)主任、市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市公安局纪委书记、副政委、政治处主任职务;
张建华同志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服务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不再担任桃源镇党委书记职务;
吴建春同志任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不再担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党组成员、副主任、市企业上市工作办公室主任、市信息中心主任职务;
陈荣华同志任市地震局局长、市建设局党委副书记,不再担任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职务;
严伟方同志任市城市管理局党委书记,不再担任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建设局(环保局)局长、农村工作党委副书记、汾湖镇党委委员、市规划局副局长职务;
钱珣同志任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杜茉同志任吴江经济开发区非公有制企业党委书记;
计新明同志任吴江经济开发区机关党委书记;
张玉堂同志任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局(环保局)局长、汾湖镇党委委员、市规划局副局长,不再担任汾湖镇副镇长职务;
沈伟江同志任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党政办公室主任、汾湖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党组成员,市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务;
施建中同志任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组织人事劳动局局长、农村工作党委副书记、汾湖镇党委委员,不再担任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市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职务;
沈水林同志不再担任市委老干部局局长职务;
蔡永强同志不再担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市行政服务中心主任、党组书记职务;
金文华同志不再担任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职务;
姚连法同志不再担任市公安局政委、党委副书记职务;
陆鹤鸣同志不再担任市地震局局长职务;
撤销屠玉良的市东方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