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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破题”
来源: 《吴江日报》2009年12月28日基石专版       发布时间:2009-12-29 09:00
  日前,记者从市委组织部获悉,在11月份“新社会党组织集中组建月”活动中,全市已建立新社会组织党组织45家,新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取得重大突破。
  为进一步加大新形势下新社会组织的党建力度,我市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意见》,要求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具备条件的都要在11月底前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在3名以下的,按照“行业相近、地域相邻、便于开展党的活动、便于党员管理教育”的原则,采取联合组建、行业统建和挂靠组建等灵活的方式抓好组建,确保新社会组织的党员都编入党的支部,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暂无党员或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新社会组织,上级党组织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帮助做好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党员工作,确保党的工作覆盖到所有依法登记的新社会组织,并按规定组建工会、共青团组织,为建立党组织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