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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9-11-05 11:30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组发[2008]12号文件精神,不断健全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机制,切实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近期,我市研究出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年度报告制度》。
  《制度》规定就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等8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应在本地、本单位全体人员会议上作本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专题报告,并对本地、本单位年度内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和新提拔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制度》明确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党组)主要领导同志是本地、本单位年度报告的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纪检部门每年不定期对各地、各单位党(工)委(党组)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等规定的情况进行督查。对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典型案例将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