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5年04月30日 星期三
首页 > 基  石 > 正文
我市出台党代表巡视和述职评议制度
来源: 《吴江日报》2009年10月28日基石专版       发布时间:2009-10-28 09:35
  近日,我市制定下发《吴江市党代表巡视制度(试行)》、《吴江市党代表述职评议制度(试行)》。至此,我市已健全党代表选举、联系党员、列席全委会、基层接待日、闭会期间活动等十多项制度。
  党代表巡视分知情巡视、督办巡视和应邀巡视三种。知情巡视结合平时工作进行,每年至少2次;督办巡视配合市委重要工作部署进行,重点总结经验、调查研究、督促落实和提出意见、建议;在重大项目立项、规划、施工和党代会重要决议实施、重要建议办理等事项发生时,党代表可接受某一地区、部门或单位邀请进行巡视。巡视活动采取听汇报、看现场、开座谈会和个别访问等方式进行。
  党代表在任期内,由所在选举单位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听取述职,开展评议。述职评议内容主要包括党代表在任期内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出席市党代表大会,开展对市委、市纪委及其成员的监督,参加市委和代表团各项活动,收集、反馈基层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完成市党代会或市委委托的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党代表述职采取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选举单位全体党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