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苏州市委组织部召开全市组织部门信访工作座谈会,认真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研究部署新形势下全市组织部门信访工作。会议传达学习了全省组织部门信访工作座谈会精神,对《党委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暂行规定》进行了集中解读,并从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对做好新形势下的组织部门信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要以深入学习为先导,认真抓好《暂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在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暂行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各单位组织工作的特点和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去学,做到融会贯通,学以致用。二是要以学习贯彻《暂行规定》为动力,进一步做好全市组织部门的信访工作。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坚持严格按照政策办事与切实解决群众信访反映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度与探索完善领导干部“下访”制度相结合,变被动为主动,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努力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在基层党组织中建立健全信访问题排查机制,发挥好基层党组织作用,突出解决好群众越级信访和重复信访的问题。要坚持抓重点、抓基层、抓预防,落实专人,定期上门,负责做好信访老户的思想稳定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要进一步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领导分工负责制、部门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加大督查督办力度。三是要实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对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和影响的,要依照《苏州市信访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分别追究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成员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四是要以加强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为保证,不断提高组织部门信访工作的水平。按照《暂行规定》的要求,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信访工作力量。坚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信访干部,业务上多指导,工作上严要求。注意把年轻后备干部放到信访工作岗位上加以锻炼,增强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
(2006年10月 苏州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