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加强领导干部社团兼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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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7-20 16:42
近期,我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审批管理工作的意见》。《意见》要求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中央、省、市关于严格控制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有关规定;确需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必须是与本职业务工作基本一致或相关,不得到与本职业务无关的社会团体去兼任领导职务;确需兼任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要从严掌握,不得同时兼任两个以上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不得在各类基金会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兼任社会团体的领导职务,必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