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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选聘大学生“村官”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6-07-26 12:34

  苏州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日前联合发出《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苏州市高校毕业生经选拔直接聘任到村或社区工作的有关事项。
  根据《办法》,苏州市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含往届未就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苏州市生源毕业生,要求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愿意从事农村或社区工作,服从组织安排,并且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一是中共党员,二是校“三好学生”或院系“优秀学生干部”,三是获一等奖学金一次或二等奖学金两次者。选聘岗位为:村党组织干事或村民委员会主任助理,以及社区党组织干事或社区主任助理。选聘程序为:个人自愿报名,苏州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考试、体检,确定选聘人员后,面向社会公布。
  《办法》明确,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与镇或街道签订聘任合同,每年一签,连续时间不超过五年;服务期满后,进入市场自主择业,有关部门应积极帮助推荐其就业。被选聘的高校毕业生上岗前将由苏州市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任职培训,以增强对岗位的适应能力。
  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基本工资及福利待遇,将参照所在地同类副职岗位人员,经费由所在镇或街道财政承担,确有支付困难的镇或街道,由所在市、区财政负责解决。对选聘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实行灵活的人事代理和户籍管理办法,人事代理及落户地点可以挂靠在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也可以挂靠在所在县级市、区的人才服务中心,免收人事代理和户籍挂靠费用。对选聘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统一缴纳社会基本保险。
  《办法》还规定,聘任在基层工作满2年的高校毕业生报考公务员时,可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聘任在基层工作满两年且表现突出的高校毕业生,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后可直接选拔进所在镇或街道的事业单位工作。聘任在基层工作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在参加所在地事业单位管理类岗位公开招聘时,笔试成绩可适当加分,优先录取。
  《办法》还要求,所在地人才主管部门应在人才开发专项资金中设立专项奖励经费,根据当地事业单位年实际平均收入水平,对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给予适当奖励。对录用到机关、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其在基层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工龄。各县级市、区组织人事部门将负责对聘任到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的日常跟踪管理及教育培养;各镇、街道将负责对毕业生的考核及日常管理。

(2006年7月  苏州党建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