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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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4-06-10 00:00
1月3日至4日,中共吴江市第十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隆重召开,标志着吴江市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正式施行。根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县(市)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工作的意见》,我市2003年8月开始进行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工作。开展市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点,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是建立党代表大会例会制。规定今后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党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听取并审议市委、市纪委工作报告;讨论决定下一年度本地区政治、经济和党的建设的重大问题;评议市委、市纪委领导班子及组成人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的代表;听取和审议市委提请的其他重要事项或代表团提出的议题等。二是实行党代表常任制。党代表任期与当届县市委任期相同,为五年。党代表的职责包括:在代表大会例会期间行使审议、评议、提意见或建议、选举和表决等权力,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以代表团为单位定期开展视察、督查、调研等活动,并收集、了解所在选举单位党的建设情况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的代表大会及党的有关组织提出意见和建议等。为保证党代表大会常任制工作积极有序推进,市委分别制定了党代表大会常任制试行办法及有关具体制度,成立了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党代表联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服务和联络工作。
(2004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