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吴江市市级机关中层岗位公开竞聘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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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6-25 13:25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科学、规范、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近期,我市出台《吴江市市级机关中层岗位公开竞聘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市级机关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中层岗位出现空缺需要提拔补充,由于人员身份限制无合适人选的,可申报组织实施公开竞聘。对某些专业通用性强、本部门无合适人选或本部门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面向全市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除学校和医院)组织实施跨部门公开竞聘。公开竞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单位于每年4月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拟竞聘的职位和条件,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简章》,统一组织实施。公开竞聘按制定实施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确定录用人选、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办法》明确,经公开竞聘被录用的正副科(股)长,原为公务员编制的,办理任职手续;原为事业编制的,办理聘用手续,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属跨部门竞聘的,其人事关系转入录用单位下属缺编事业单位。新录用的正副科(股)长,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照聘用职务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职位的待遇。事业编制人员,竞聘至机关中层职位的,参照执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资仍按事业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参照同职位公务员待遇标准确定。
《办法》规定,市级机关实施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部门中层岗位出现空缺需要提拔补充,由于人员身份限制无合适人选的,可申报组织实施公开竞聘。对某些专业通用性强、本部门无合适人选或本部门形不成竞争的职位,经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可面向全市市级机关及事业单位(除学校和医院)组织实施跨部门公开竞聘。公开竞聘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各单位于每年4月向市组织人事部门申报拟竞聘的职位和条件,经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后发布《简章》,统一组织实施。公开竞聘按制定实施方案、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确定录用人选、公示、办理任职手续等程序进行。
《办法》明确,经公开竞聘被录用的正副科(股)长,原为公务员编制的,办理任职手续;原为事业编制的,办理聘用手续,人事关系保持不变,属跨部门竞聘的,其人事关系转入录用单位下属缺编事业单位。新录用的正副科(股)长,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按照聘用职务进行管理,并享受相应职位的待遇。事业编制人员,竞聘至机关中层职位的,参照执行公务员年度考核,工资仍按事业标准执行,在聘用期内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等参照同职位公务员待遇标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