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提出党委中心组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12次
来源:
《新华日报》2009年6月5日第2版
发布时间:2009-06-09 13:06
日前,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根据《实施意见》,今后江苏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原则上每个月安排一次集体学习研讨,全年集体学习研讨次数不少于12次。
《实施意见》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要求、组织办法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强调,江苏全省县以上党委(党组)均应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加强学习载体建设,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报告会、年度学习会、专题学习调研等多种形式切实搞好理论学习。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次数全年不少于12次,每位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学习管理与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理论学习取得成效。
《实施意见》深刻阐述了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意义,明确了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要求、组织办法和主要内容。《实施意见》强调,江苏全省县以上党委(党组)均应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加强学习载体建设,通过集体学习研讨、个人自学、专题报告会、年度学习会、专题学习调研等多种形式切实搞好理论学习。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集体学习研讨次数全年不少于12次,每位成员每年至少撰写1至2篇调研报告。《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学习管理与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党组)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确保理论学习取得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