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昌吉州:实现“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统一
来源:
《中国人事报》
发布时间:2007-06-25 18:12
无论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还是干部个人自荐,得不到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差额考察对象初步人选。
新疆昌吉州积极推进初始提名的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把民意作为“第一关口”,把干部选任的初始提名权真正交给群众,有效实现了“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的统一。
民主化 解决“一次推荐定取舍”弊端
新疆昌吉州在初始提名中适当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他们根据拟推荐职位的不同特点,充分发扬民主,确保群众参与推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干部推荐提名的过程和结果切实反映群众的意愿。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不同层次的干部明确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如地方的党政一把手、党政部门正职出现空缺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确定为全州(县)正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地方领导班子的副职、党政部门副职出现空缺时,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确定为本单位、本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部门根据单位性质和岗位层次合理界定民主推荐的类别层次,一般来说,副职领导职位在单位(系统)内部或全州(县)正县(科)级领导干部大会两个层次上推荐;对部分正职职位和社会关注、责权较重部门的副职职位,作为重点管理岗位,在经过单位(系统)内部推荐和全州(县)正县(科)级领导干部大会两个层次的推荐后,还在全委会范围内进行第三个层次的推荐。
根据不同职位的需要,昌吉州不断丰富推荐提名的方式方法,大胆采取全额定向推荐与差额推荐相结合,一次推荐与多次推荐相结合,群众推荐与组织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荐干部,有效解决了“一次推荐定取舍”的弊端,防止出现“感情”票、“关系”票、“利益”票导致民意失真的现象,从而提高了推荐提名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规范化 县(市)委书记慎用推荐提名权
昌吉州进一步明确初始提名的程序和方法,当出现空岗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定向民主推荐,同时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几个层次民主推荐和谈话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个人自荐情况及岗位需要,在综合分析、反复比较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重点差额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无论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还是干部个人自荐,得不到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差额考察对象初步人选。
昌吉州注重规范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行为,由于县(市)委书记地位的特殊性,在初始提名环节,坚持做到只提方向原则,不另外指定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限定选拔范围,以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县(市)委书记应慎用推荐提名权,以免使组织部门或其他干部产生主要领导已经有了目标人选的认识。即使行使推荐提名权,也在民主推荐相对集中的人选范围内推荐提名,坚持做到“三个不准”,即不准私设附加条件;不准随意改变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不准授意或暗示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做推荐人的工作。组织部门建立干部推荐档案,将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材料归档,长期保存备查。
制度化 个别提拔一律实行空岗推荐提名制
昌吉州实行空岗推荐制度,将岗位出现空缺作为进入初始提名的前提条件,避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随意性。以制度的形式进行规定,除了班子换届外,所有个别提拔任职的一律实行空岗推荐提名制,没有出现空缺岗位不能进行推荐提名,更不能进入考察程序。同时,推行空缺岗位公示和推荐结果公示制度。对出现的空缺岗位在组织推荐前,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推荐的时间、地点,公开推荐的职务(职级)、职数和任职条件,公开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这样既可以扩大干部群众知情权,又可使参加推荐的人员有充足的考虑时间,在正式推荐时提出相对合理的人选,进一步提高推荐质量。
推荐过程结束后,适时将汇总后的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二次推荐制度,促进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对一些重要岗位人选,可以综合全县科级干部大会推荐和单位(系统)内部推荐等层次的推荐结果,将推荐相对集中的人选与领导干部推荐的人选和组织部门推荐的人选共同作为重点推荐对象在党委全委会的范围内进行二次推荐,如果领导干部推荐的人选在二次推荐中得票较低或排名比较靠后,不能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这样,既可以对第一次的推荐结果进行印证,又可使领导干部的推荐提名权得到有效规范。
新疆昌吉州积极推进初始提名的民主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把民意作为“第一关口”,把干部选任的初始提名权真正交给群众,有效实现了“党管干部”与“群众公认”的统一。
民主化 解决“一次推荐定取舍”弊端
新疆昌吉州在初始提名中适当扩大民主推荐的范围,他们根据拟推荐职位的不同特点,充分发扬民主,确保群众参与推荐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使干部推荐提名的过程和结果切实反映群众的意愿。在实际工作中,按照不同层次的干部明确参加推荐人员范围,如地方的党政一把手、党政部门正职出现空缺时,参加推荐人员范围确定为全州(县)正县(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地方领导班子的副职、党政部门副职出现空缺时,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可以确定为本单位、本系统的全体工作人员和下属单位负责人。组织部门根据单位性质和岗位层次合理界定民主推荐的类别层次,一般来说,副职领导职位在单位(系统)内部或全州(县)正县(科)级领导干部大会两个层次上推荐;对部分正职职位和社会关注、责权较重部门的副职职位,作为重点管理岗位,在经过单位(系统)内部推荐和全州(县)正县(科)级领导干部大会两个层次的推荐后,还在全委会范围内进行第三个层次的推荐。
根据不同职位的需要,昌吉州不断丰富推荐提名的方式方法,大胆采取全额定向推荐与差额推荐相结合,一次推荐与多次推荐相结合,群众推荐与组织推荐、领导推荐、个人自荐相结合等多种方式推荐干部,有效解决了“一次推荐定取舍”的弊端,防止出现“感情”票、“关系”票、“利益”票导致民意失真的现象,从而提高了推荐提名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规范化 县(市)委书记慎用推荐提名权
昌吉州进一步明确初始提名的程序和方法,当出现空岗时,在一定范围内召开民主推荐大会,进行定向民主推荐,同时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党委组织部门根据几个层次民主推荐和谈话推荐的结果,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推荐、干部个人自荐情况及岗位需要,在综合分析、反复比较的基础上,集体研究确定重点差额考察对象初步人选。无论民主推荐、组织推荐、领导干部个人推荐,还是干部个人自荐,得不到大多数群众拥护的,不得列为差额考察对象初步人选。
昌吉州注重规范领导干部的初始提名行为,由于县(市)委书记地位的特殊性,在初始提名环节,坚持做到只提方向原则,不另外指定具体职位;只提选任标准,不提具体人选;只提选拔要求,不限定选拔范围,以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性。县(市)委书记应慎用推荐提名权,以免使组织部门或其他干部产生主要领导已经有了目标人选的认识。即使行使推荐提名权,也在民主推荐相对集中的人选范围内推荐提名,坚持做到“三个不准”,即不准私设附加条件;不准随意改变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范围;不准授意或暗示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做推荐人的工作。组织部门建立干部推荐档案,将党政领导干部的推荐材料归档,长期保存备查。
制度化 个别提拔一律实行空岗推荐提名制
昌吉州实行空岗推荐制度,将岗位出现空缺作为进入初始提名的前提条件,避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随意性。以制度的形式进行规定,除了班子换届外,所有个别提拔任职的一律实行空岗推荐提名制,没有出现空缺岗位不能进行推荐提名,更不能进入考察程序。同时,推行空缺岗位公示和推荐结果公示制度。对出现的空缺岗位在组织推荐前,应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三公开”,即公开推荐的时间、地点,公开推荐的职务(职级)、职数和任职条件,公开参加推荐的人员范围。这样既可以扩大干部群众知情权,又可使参加推荐的人员有充足的考虑时间,在正式推荐时提出相对合理的人选,进一步提高推荐质量。
推荐过程结束后,适时将汇总后的推荐结果在一定范围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实行干部选拔任用二次推荐制度,促进民主和集中的统一。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意见,对一些重要岗位人选,可以综合全县科级干部大会推荐和单位(系统)内部推荐等层次的推荐结果,将推荐相对集中的人选与领导干部推荐的人选和组织部门推荐的人选共同作为重点推荐对象在党委全委会的范围内进行二次推荐,如果领导干部推荐的人选在二次推荐中得票较低或排名比较靠后,不能确定为差额考察对象。这样,既可以对第一次的推荐结果进行印证,又可使领导干部的推荐提名权得到有效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