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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意见》关怀帮扶离任村干部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9-05-08 11:18
  日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财政局、民政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离任村干部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关心帮扶离任村干部,激发在职村干部工作热情,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意见》明确,从今年起,我市对l958年人民公社成立以来担任行政村(生产大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大队长)和行政村(生产大队)会计“三大员”职务,工作时间在十年以上,正常离任且离任后一贯表现较好,男同志年龄在60岁以上,女同志年龄在55岁以上的,继续采取发放生活补贴的方式帮助解决生活困难。补贴最低标准为:担任“三大员”职务累计二十年以上,离任时担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员会主任、村会计职务的,每人每月分别为200元、180元、160元;十五年至十九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180元、160元、140元;十年至十四年的,每人每月分别为160元、140元、120元。已享受企事业单位退休金、已领取养老保险金,或通过买断工龄等形式已给予经济补偿的不再享受生活补贴。
  《意见》要求,要多渠道帮助离任村干部增加收入,重点帮助离任村干部家庭发展生产,积极提供各类就业技能和实用技术培训,广泛组织开展结对帮扶活动;要从政治上关心离任村干部,对在职时有突出贡献或连续担任村干部20年以上的可授予荣誉称号,通过开展农村无职党员设岗定责等形式发挥其作用,在重大节日开展走访座谈、征求意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