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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编办积极探索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机制
来源: 《人民日报》2009年4月25日第2版       发布时间:2009-04-30 15:56
  今后,全国各级编办可探索借鉴评估办法,对政府机构改革后各部门“三定”规定执行情况检查验收,并逐步将评估运用到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中。4月24日,在江苏南通市召开的中央编办“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试点工作现场会上,中央编办副主任吴知论作出上述表示。
  建立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机制,旨在通过评估了解掌握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为调整机构编制提供重要参考依据,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
  从2007年起,中央编办开始着手研究机构编制执行情况的评估机制。按照“试点先行,积累经验,逐步推开,务求实效”原则,中央编办于2008年从32家省级编办和15家副省级市编办中选择江苏、重庆、厦门和青岛4家省、市编办先行开展试点工作。
  江苏省编办在深入研究的同时,指导南通市编办开展具体试点工作。经过半年多努力,南通市制定出一整套实施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并对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环保局、交通局等10个政府工作部门进行了评估,在强化执行“三定”规定的法规意识、转变机构编制管理模式、提高机构编制监督检查整体水平、优化机构编制部门社会形象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吴知论指出,南通市开展政府部门执行“三定”规定情况评估是一种创新,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一次突破,在实践中也是成功的,中央编办将总结南通经验,向全国进行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