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干部考学制度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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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9-03-18 13:24
为客观了解和评价干部参加学习培训的情况,进一步强化干部学习培训的激励约束机制,推进干部教育培训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日前,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现行的《关于实施干部教育培训考学制度的意见(试行)》(吴干教[2005]4号)进行了修订。
修订后的《意见》按考学对象实行分类考核:县处级领导干部仍按《苏州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考学;副局级以上干部、二级局副职由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中层及以下干部由各单位负责考核;退二线的干部可实行考学分离,只参加学习,不参加考核。考学内容分“集中学习”、“脱产培训”、“讲座辅导”、“在职自学”、“学习成果”、“学历学位教育”等6项。领导干部一年学满100个学分为合格,中层及以下干部一年学满90个学分为合格。《意见》同时明确,干部年度学分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修订后的《意见》按考学对象实行分类考核:县处级领导干部仍按《苏州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考学;副局级以上干部、二级局副职由市干部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考核;中层及以下干部由各单位负责考核;退二线的干部可实行考学分离,只参加学习,不参加考核。考学内容分“集中学习”、“脱产培训”、“讲座辅导”、“在职自学”、“学习成果”、“学历学位教育”等6项。领导干部一年学满100个学分为合格,中层及以下干部一年学满90个学分为合格。《意见》同时明确,干部年度学分考核情况将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