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经表决顺利通过。这部将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重要法律,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性法律。从这部新鲜“出炉”的法律文本中,可以清晰地感受到亮点迭出,新意扑面。第一,公务员不限于政府机关干部。“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今后公务员不再局限于政府机关工作人员,将扩大至符合上述3个条件的所有工作人员。此外,公务员法还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保留了“参照管理”的形式,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第二,上级违法、犯错,下级可说“不”。公务员法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并规定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或者命令,是公务员的纪律。与此同时,还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该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第三,引入公务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则和考核、惩戒制度;二是规定了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即所谓“问责制”;三是有严格的离职从业限制。第四,聘任制公务员将上岗。公务员法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对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随时从社会上直接招聘人员来做。第五,公务员权益保障有力。在公务员法中,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的规定很多。此外还建立了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2005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