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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加大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力度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4-11-24 08:16

  11月11日至13日在南京举行的江苏省委十届八次全会,通过了《中共江苏省委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意见》。《意见》紧密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其中就我省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新选人用人机制方面,出台一系列重大举措。
  进一步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坚持把民主推荐作为确定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研究制定民主推荐制度实施办法。探索试行推荐职位预告制度,对拟选任岗位、任职资格和条件、选拔方式和程序等向社会公开。健全民主测评制度,进一步扩大民主测评和谈话的范围,对测评中多数群众不认可的人选应予否定。进一步扩大公示环节上的民主,公示内容可扩大到主要业绩、奖惩情况、廉政情况等。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常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制度。进一步扩大差额选举的比例,探索和试行地方党政正职的差额选举。健全干部工作监督机制,有效防范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
  建立健全科学的政绩考评体系。逐步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干部政绩考核标准,科学设计实绩考核的指标体系,改进考核方法,多角度、多层次、多渠道地全面考察和识别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探索建立党政领导班子公众评价体系,逐步在全社会范围内组织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民意调查和评价。
  进一步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竞争机制。继续推进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使之经常化、制度化。研究制定干部破格提拔办法,对破格提拔的范围、对象、具体条件和工作程序作出规定。积极推行任期制和辞职制等,结合实际完善实施办法和配套措施。继续完善试用期制,探索试行聘任制度。完善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的制度和办法,对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应采取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多种办法予以调整。
  进一步优化领导班子结构,大力选拔政治坚定、业务熟悉的高知识层次和专家型领导人才,努力改善各级领导班子的知识结构和专业结构。大胆起用优秀年轻干部,注意用好其他年龄段的干部。市厅级领导班子要以50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县处级领导班子要以45岁左右的干部为主体。切实加强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培养选拔女干部、党外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减少地方党委副书记职数,实行常委分工负责,充分发挥集体领导作用。逐步推进党委、人大、政府、政协之间的干部交流,优化人大、政协领导班子结构。
  切实加强干部交流工作。抓好重点和热点岗位领导干部的交流,市、县(市)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在同一职位上任满5年的,应当有计划地进行交流;任满10年的,必须交流。严格控制选任制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职务变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新提拔担任市、县(市)党政正职以及纪检、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公安、财政、审计等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易地交流任职。积极推进省级机关之间、三大区域之间、省级机关与市、县(市)之间干部的交流,拓宽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之间的交流渠道,完善干部调任和挂职锻炼等制度。
  加快推进国有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健全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和选拔、培训、激励机制,研究制定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区别于党政领导干部的企业经营管理者选拔任用办法,大力推进企业经营管理者市场化、职业化进程。全面推行事业单位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对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可区别情况实行聘用制度,对管理人员试行职员制度。进一步探索按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分配的实现形式,逐步形成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的分配激励机制。

(2004年11月  中国江苏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