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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实施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4-11-11 00:00

  中共中央近日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这次颁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是在1995年颁布实施的《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条例分5章:总则、党员权利、保障措施、责任追究、附则,共38条。
  条例规定,党员享有的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党的任何一级组织、任何党员都无权剥夺。对任何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都应当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必须给予党纪处分。
  条例强调,坚持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任何党员享有特权。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党员应当正确行使党章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时必须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不得侵犯其他党员的权利。
  条例在试行条例的基础上,对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等各项权利作了更加规范、完善的规定,对党员权利的保障措施作了进一步规范,对党的各级组织、各级纪检机关和党的组织、宣传等工作部门以及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在保障党员权利方面应承担的责任作了明确界定。
  条例颁布后,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联合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通知》,要求党的各级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认识《党员权利保障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把学习、宣传、贯彻这个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通知》对党委组织部门的任务作了进一步明确,要求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健全党内生活和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结合起来,一起部署,一起实施。

(200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