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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出台《意见》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建工作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4-10-19 08:43

  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意见》分七个部分: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二、正确把握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三、进一步明确街道、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四、坚持把服务群众作为街道、社区党组织的重要任务;五、不断扩大党在城市工作的覆盖面;六、建立和完善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协调机制;七、切实加强对街道、社区党的建设工作的领导。
  《意见》指出,街道、社区党的建设要努力实现“五个好”的目标要求,即领导班子好、党员干部队伍好、工作机制好、工作业绩好和群众反映好。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的主要职责,并强调,要选好配强街道党(工)委领导班子,尤其是要注意选好街道党(工)委书记。采取从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中选派,从大中专毕业生、下岗失业人员、复员转业军人中选拔等措施,把热爱社区工作、热心服务群众的优秀党员充实到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与社区居委会中的党员成员可以交叉任职,提倡社区党支部(总支、党委)书记和社区居委会主任经过民主选举由一人担任。采取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等办法,面向社会选贤任能,优化街道干部和社区工作者队伍结构。
  《意见》强调,要及时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社区,都要单独建立社区党组织。要重视及时在城市新区、开发区和新建居民区建立社区党组织的工作。在调整社区设置时,要同步调整、健全社区党组织。街道、社区党组织要指导、协调和支持驻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采取“支部建在楼上”等方式联合建立党组织,通过采取设立党员联络服务站、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以及帮助建立工会和共青团组织等办法,把党的工作开展起来。
  《意见》提出,从社区群众和驻区单位的实际需要出发,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作用,搞好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服务站(点)的建设与管理。加强以共产党员、共青团员为骨干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建设。针对不同社区、不同社会群体的特点,按照无偿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以无偿、低偿服务为主的原则,不断提高社区服务的质量和水平。街道、社区党组织要着眼于社区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需求,特别是群众最关心、最急需解决、通过努力又能够解决的问题,开展面向社区群众的便民利民服务,尤其是要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面向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服务,面向困难群众的社会救助和福利服务,面向流动人员的维权服务等,为社区群众排忧解难。

(2004年10月  《组织人事报》1284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