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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办法规范农村基层组织建设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8-10-27 10:59
  《吴江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职责、村级工作运行程序和村干部工作行为实施办法(试行)》(简称“三规范”)日前出台。《办法》共分总则、村级组织工作职责、村级工作运行程序、村干部工作行为、组织实施、附则6章24条,对村级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社区)股份合作社、村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社区)股份合作社“三会”(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工作职责予以详细规定,将村级工作运行程序规范分为村务决策类、审批管理类、村集体经济活动类、人员管理类、义务服务类、民主监督类6大类 17 项,修订完善了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八条标准”、 村干部的“八个严禁”、 村干部的述职述廉、诫勉谈话、撤换、罢免等内容,进一步规范村干部工作行为。《办法》明确,各村的“三规范”工作由镇党委组织部门牵头实施,各镇实施“三规范”工作情况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市纪委、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