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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委组织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党员带头示范
来源: 《苏州日报》2008年9月11日第2版       发布时间:2008-09-17 08:37
  当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入最后冲刺阶段。9月10日,苏州市委组织部下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中的作用的通知》,要求苏州全市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广泛开展“党员示范行动”,带头参与文明道德宣传实践活动,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各项创建活动。
  通知指出,目前,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正在全市上下全面深入展开,各级基层党组织要从推动苏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高度,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开展好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全面提升社会文明程度中的引领促进作用。通知要求,各级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广泛组织开展“党员示范行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养成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共产党员要带头遵守社会公德,认真实践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带头爱护公共环境,带头维护公共秩序,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倡导和实践公共文明的表率。要以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做可爱的苏州人——市民读本》等文明创建知识,进一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以“如何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为主题组织党员开展大讨论,成立党员宣传小分队、宣讲团,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单位,通过多种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文明城市创建。
  通知还要求,各级党组织要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责,组织党员深入基层,开展便民服务和政务、法律、医疗健康咨询以及科技知识进社区、进村等活动;组织党员志愿者走访慰问困难家庭,扶助困难学生,关心孤寡老人,开展结对帮扶和各类献爱心活动,号召广大共产党员带头奉献、主动奉献,帮助群众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困难和各种疑难问题,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