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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部署“特殊党费”收据发放工作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8-09-16 11:11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央要求,认真做好交纳“特殊党费”的后续工作,近日,市委组织部专门下发通知,就认真做好“特殊党费”收据发放工作进行部署。
  通知要求, “特殊党费”收据发放工作由市各直属党(工)委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坚持“先核对后发放”原则和签收制度,切实防止错发、漏发和重发现象的发生。发放工作一般以支部为单位,利用开展党员活动日、召开支部大会等,统一发放。对交纳1万元以上的党员,由市委组织部直接上门发放收据;对交纳3000元以上的党员,有一定感人交费事迹的党员,生病卧床、身体残疾、行走不便的党员,以及离退休党员,由各基层党支部负责人直接发放收据;对外出流动党员,可由直系亲属代为签收,也可采取邮寄的形式,直接将收据寄到流动党员手中,或统一寄到外出流动党组织,由流动党组织负责发放。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组织专人负责“特殊党费”收据发放工作,在9月底之前完成。市委组织部将采取随机抽查、电话查询、个别走访等方式,对收据发放情况进行复查,确保“特殊党费”收据发放工作不漏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