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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提高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8-08-20 09:06
  根据省委组织部文件精神,我市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的生活补贴标准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由原来每人每月120元提高到200元,合计每人每年补贴240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由原来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150元,合计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已享受优抚补助的老党员,由原来每人每月50元提高到100元,合计每人每年补贴1200元。
  新的发放标准从2008年1月起算。今年上半年应补发的老党员生活补贴,近期将由市财政局下拔到各镇区开始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