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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组织部出台《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
来源: 本站       发布时间:2008-07-15 10:23
  近日,市委组织部制定印发《工作人员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深化部机关制度建设,加强对部机关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监督,引导和促进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树立组工干部的良好形象。
  《制度》明确,部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遇有《制度》规定的八类事项,必须向组织如实报告。报告须在事项发生后30日内提出,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对于所报告事项原则上进行保密,如有特殊情况按程序可予以公开。办公室负责受理、监督报告有关事项。副局级以上工作人员同时执行本制度和《吴江市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度》强调,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在查明情况后,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整改、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