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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进一步关爱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来源: 《吴江日报》2008年7月28日《基石》专版       发布时间:2008-07-29 15:16
  “七一”前夕,我市对全市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分别发放了每人每月160元和80元的补助金。这是我市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一项重要举措。
  目前,我市有建国前入党、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农村老党员17名,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40元、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60元的生活困难党员226名。今年,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将农村老党员补助金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对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每人每月80元补助金。每年6月和12月,市委组织部、各镇(开发区)党委组织部门将把补助金送到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本人手中。今年上半年,已对农村老党员和生活困难党员发放生活补助13.68万元。同时,我市还坚持做到“平时有人访、难时有人帮、病时有人探”,让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真切感受到党组织的关爱和温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