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1年9月至11月,十四届区委第一轮常规巡察对区供销合作总社党委开展巡察,第一轮对村(社区)巡察对东太湖度假区、震泽镇村(社区)党组织开展巡察,既有建筑安全管理机动巡察对震泽镇党委开展巡察。日前,本轮巡察反馈工作全部结束。
本轮巡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巡视工作方针,坚守政治巡察定位,突出“三个聚焦”要求,紧紧围绕被巡察党组织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三农”工作、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以及既有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开展“政治体检”,督促被巡察党组织更好担当尽责、干事创业,充分发挥了巡察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
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杨斌,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汤浩以及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分别出席反馈会议,传达区委书记专题会精神,对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提出明确要求。
被巡察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把巡察整改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抓手,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拧紧责任链条,强化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推动各项整改任务落到实处。要坚持问题导向,紧扣主责主业,注重标本兼治,全面提升巡察整改实际成效。要切实做到“清、慎、勤”,把初心写在行动上,把使命落到岗位上,趁势而上、砥砺奋进,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区提供坚强政治保障。
按照有关规定,被巡察党组织要在反馈后1个月内报送整改工作方案,3个月内报送整改进展情况报告,并在党内通报、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同时定期通过巡察整改督查系统上报整改进展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