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对建国前入党农村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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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08-06-27 09:46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关心和爱护基层干部、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的精神,我市将从今年起,对全市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提高补助金,对生活困难党员发放补助金。
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全市建国前入党、目前仍健在、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农村老党员和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40元、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60元的生活困难党员。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发放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并由市委组织部每半年派人将补助金送到老党员手中。对生活困难党员,市委组织部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将补助金划拨到各单位指定账户,由各镇(区)组织办在每年6月和12月派人将补助金送交生活困难党员本人。
补助金发放对象为全市建国前入党、目前仍健在、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农村老党员和农村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240元、城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360元的生活困难党员。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发放标准从原来每人每月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60元,并由市委组织部每半年派人将补助金送到老党员手中。对生活困难党员,市委组织部按每人每月80元的标准将补助金划拨到各单位指定账户,由各镇(区)组织办在每年6月和12月派人将补助金送交生活困难党员本人。